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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4-002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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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持续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质量行为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 159号)要求,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市辖三区处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从银川市住建局检查对象名库中抽取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10%。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1、各项目自查阶段:2024年8月5日至8月15日,要求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对照《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各方主体需提供材料清单(市场检查)》、《受检工程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开展自查(详见附件)。
2、住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4年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应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从银川市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如有需要检查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协助检查。
三、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及现行涉及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的国家规范、标准等。
四、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实地检查、资料查阅等,主要对在建项目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抽查: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一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钢筋隐蔽验收、砼强度试块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抽查。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包括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等。
(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包括主要材料、构配件是否落实进场检验制度,是否落实送检样品唯一性标识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结构工程进行法定检测等。本次检查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重要部位或原材料进行检测、抽检。
五、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工作要求,本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将录入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同时,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相关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配合检查组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职责监管。监督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附件:1.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
2.各方主体需提供材料清单(市场检查)
3.受检工程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永鹏,689985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