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2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8-20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第二批)抽检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第二批)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第二批)抽检工作的通知》(银建管字202419)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市辖三区在建项目开展了银川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9日至725日,共抽检45个项目的各类机械设备实体91台(套),其中塔式起重机30台,不合格6台,合格率80%;施工升降机18台,不合格1台,合格率94.4%;吊篮40台,不合格0台,合格率10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套,不合格0套,合格率100%从抽检情况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性均能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的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但仍有个别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隐患较多,个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实体检查主要有以下问题:1.标准节螺栓未高出螺母顶平面3倍螺距。如陕西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鼎辉时代城8#-10#23#住宅楼项目23#住宅楼塔式起重机第三道附墙从下往上第二标准节螺栓未高出螺母顶平面3倍螺距。2.司机室操纵杆零位保护装置失效。如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参建的银川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操纵杆零位保护装置失效。3.力矩限制器失效。如宁夏鑫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建的凤语庭1#商住楼、2#住宅楼、3#商住楼、5#住宅楼、6#住宅楼、7#商住楼、8#住宅楼、D1#地下车库项目7#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效。4.塔式起重机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如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参建的深蓝广场1#-2#住宅楼、3#-4#综合楼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工作范围内北侧下方有输电线路,水平、垂直安全距离不足,且未做安全防护。5.起升钢丝绳润滑不足。如宁夏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悦玲珑小区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商业及公共设施、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项目1#住宅楼塔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及小车牵引绳未做润滑。

(二)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主要问题是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如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参建的阅秀居项目二标段项目的8#住宅楼施工升降机南北方向垂直度超标。

三、处理措施

(一)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整改。其中,针对凤语庭1#商住楼、2#住宅楼、3#商住楼、5#住宅楼、6#住宅楼、7#商住楼、8#住宅楼、D1#地下车库项目存在7#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效,阅秀居项目二标段存在8#施工升降机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别对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宁夏鑫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要求,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二)根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13条规定,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项目的宁夏鑫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单位,分别扣除企业诚信分100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紧盯隐患整改工作。各企业、项目部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本次检查情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机械设备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对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消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使用期间月检和日常维护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落实责任人实施专人管理,专职设备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1次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带病作业。监理单位要严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责任。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企业要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起重设备上岗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做到人证合一。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环节,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加强对安全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市住建局将在总结本次抽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机械设备未进行入场验收、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彻底、不及时的情况要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银川市在建工程机械设备(第二批)抽检不合格项目扣分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2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