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2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9-14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发挥部门协同监管效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159号)安排,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联动,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各项目自查阶段:2024918日至925日,要求银川市辖三区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照《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开展自查(详见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4926日至1015日。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市场主体名单按银川市辖三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总数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随机抽取2名,检查外聘专家从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抽取3名。

三、检查方式

一是现场检查:实验室现场实地检查,包括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等。

二是查阅资料:查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相关资料。

、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14号)等。

、检查内容

(一)住建部门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并在相应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各检测机构的工程检测报告规范化管理情况,是否遵照执行《宁夏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导则》(DB64/1685-2020);现场实体检测报告附照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系统软件应用维护及数据上传更新情况。

3.检测机构对《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8)附录C主要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和附录D现场检测项目与取样规定的执行情况;见证取样检测程序执行情况。

4.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随意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或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情况;检测数据、不合格报告未及时上传;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没有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存在随意抽撤、涂改行为;建筑材料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符合性监督检查,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场地、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核准项目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检验设备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掌握检验规程,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运行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检测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照《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49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准备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并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职责监管。各检查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依据国家及区、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三)加强结果公示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别填写《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件1)和《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2),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相关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加专项检查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联系人:张永鹏  689985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钰瑶  5069585

附件:1.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3.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