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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3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10-14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名 称: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提示函

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提示函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为深入推进银川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第六次全体会议暨综合调度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市专班通报情况,现就切实抓好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做好全链条整治中住建领域工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全链条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全链条整治的成效上来,坚决扛起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切实以更深层的认识、更严格的措施、严谨的作风狠抓落实,努力从根子上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全链条整治工作中的住建领域工作,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

二、摸清底数,积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根据专班会议部署要求,请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掌握既有住宅辖区数量、原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棚、库、场等)及充电桩数量、充电设施缺口数量等,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根据专班要求按时上报统计信息。目前,银川14%的住宅小区还未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除永宁外,其他县(市)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均未实现全覆盖),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协助有关职能、主管单位做好用电、消防等安全宣传工作。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单靠人防很难管理到位,各地要加快推进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严防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

三、聚焦重点,加强小区内架空层使用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居民小区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做好本区域内架空层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督促物业企业常态化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四、持续推进,全面开展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目前,对于住宅小区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地下停放充电设施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仍未达到全覆盖。住建部门要紧密会同消防、公安、街道等部门,共同加强停放充电环节安全管理,全力降低风险、消除隐患。人防措施方面,要加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劝阻和宣传提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场所,配合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公布曝光。技防手段方面,大力推广在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尤其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高层小区,要优先推动安装。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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