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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5-000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12-31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12-31
名 称:银川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银川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宁政办发〔2023〕 10号文件) 《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银政办发〔2023〕56号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主要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

三、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契约性法律文书。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银川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银川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银政办发〔2018〕 17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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