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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21-0016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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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报 |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10月18日至19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对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点针对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方面问题,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在价格、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本次抽查目的选择了对应抽查事项,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人员和14家受检单位(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抽查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切实推进2021年度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总要求,把本次抽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了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各部门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认识到位,态度明确,积极参与。
(二)加强沟通协作。在抽查前,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积极对接,摸清被抽查单位营业地址信息,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工作计划。抽查中,三部门分工协作,住建、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抽查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抽查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收费及公示行为。
(三)部门联合行动。为提高本次抽查工作的效率,减少受检单位被检查次数,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派出2名执法人员集体出动,根据受检单位地址,合理安排检查路线,对14家单位的公司资质、备案情况、执业人员情况、资料公示情况、业绩情况和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执证照经营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是否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进行了抽查,出具抽查评估报告6份。
三、抽查结果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抽查及处理情况
1.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宁夏万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已不在住所地,经查资质已过期作废,其余3家均正常营业,涉及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业务。
2.抽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一是有2家评估机构未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进行公示,1家评估机构未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上述公司进行整改,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二是抽查的评估报告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调查情况,应说明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设立情况及相应的法定优先受偿款进行调查,并应提供反映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资料,而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两份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均缺少是否有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证明或承诺书;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估价报告中应对可比实例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图及外观照片、可比实例位置图及外观照片,而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两份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均缺少可比实例位置图及外观照片;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估价假设条件应包含一般假设、未定事项假设、背离事实假设、不相一致假设、依据不足假设,而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份报告缺少估价假设条件;宁夏厚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为估价报告草稿,其中1份报告公司内部审核发现收益法测算中估价对象的收益年限计算有误,导致收益法计算结果错误,但估价报告未作修改;宁夏瑞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1份报告中,估价目的前后不一致;估价对象已设定抵押权,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但估价结果未考虑抵押权;估价对象朝向描述有误,根据“住宅房地产实地查看记录表”估价对象朝向应为南北,但估价报告中房屋朝向为面东;估价对象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420万元,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42万元,出现明显错误。
为营造良好的行业管理氛围,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针对上述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将转辖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落实。受到通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到位。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情况及处理
经过今年持续开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证件公示、收费标准公示等行为规范程度有了较大提升,执法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再次对从业人员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被抽中的10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到现场核查有2家已不在住所地经营,1家因疫情原因隔离未进入,1家中介机构借用他人住所注册营业执照,已将线索转市场监督热线进一步落实,其余6家均进行了营业执照公示,大部分中介机构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码标价,总体未发现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抽查工作配合度低,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未公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租赁合同未加盖公章等问题,已现场督促整改。
3.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因从业人数不足,未按规定到辖区进行经纪机构备案,已转辖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学习,严格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按照规定在取得相关执照、资质或进行备案后经营,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用语误导购房者。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投诉和信访事件的发生。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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