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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058 发布日期:2020-02-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巩固和扩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服务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副组长:梁海滨 任淑娟

成  员:李晓兰 丁志国 祁  玫 曹东育 俞利信 

赵  海 付秀山 张  健 杨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科长李晓兰兼任。

三、专项审核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审核范围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2015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具体时间及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专项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定和聘用、学术评鉴、奖惩、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对干部参加工作进入单位的方式要做真实客观记录。审核过程中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10期)及2014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相关补充通知为基本政策依据。

五、专项审核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三)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身份信息核对表》(附件3)。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要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以签章代替)。

(四)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调查核实。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管理的干部由局党组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档案中干部信息已有组织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七)内部公示。对审核认定后的干部信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举报反映的,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内容没有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更新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及公务员信息库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准确运用审定结果。

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4)归入本人档案。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5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归入本人档案。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    

(八)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九)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十)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7),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在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报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十一)检查验收。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将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要抽调责任心强的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二)搞好分工协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审核工作进行业务把关和指导,各单位干部的档案由本单位派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关情节事宜予以追究。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结合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着力提高管档用档水平,促进专项审核常态化,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准确、鲜活的档案信息服务。

联系人:魏娅   马丹阳

联系电话:6899933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安排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3.《身份信息核对表》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6.《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7.《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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