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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9/2017-176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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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名 称: | 西夏陵关于落实《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拟保留项目环境保护规范管理意见》的方案 |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拟保留项目环境保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拟保留整治项目环境达标和规范性管理工作,我处结合工作任务清单,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方案。
一、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管协议。
二、严格遵守各项保护条例,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等相关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切实保障本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的真实与完整。
三、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西夏陵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排文物管理科定期对陵区进行巡视,开展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该项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投入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工作。
四、保护好景区环境卫生。景区内锅炉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立污水处理站,对生活用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景区绿化。运营中产生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景区内厕所均采用水冲厕所或者环保泡沫厕所。清理景区内垃圾、死树枯枝等,保持景区良好的环境卫生。工作完成时限为2017年9月30日。
五、做好绿化工作,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整治,保护景区内动植物被资源。设置陵区周界防护网时,根据岩羊等动物出没习惯,预留供动物出入的通道,保护好陵区生物多样性资源,围网通道设置工作将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做好景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文物遗迹的保护,对帝陵及陪葬墓进行加固保护,建立西夏陵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配合日常巡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七、做好景区防火工作。严禁在景区内焚烧落叶、秸秆等,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做好防火工作。
八、合理规划景区游览设施。景区内电瓶车道路修建时严格规避帝陵及陪葬墓并采用土黄色彩色沥青面层,帝陵内游步道以最小干预原则修建,确保游览道路与陵区自然风貌保持一致。道路修建工作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九、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通过标语、导游解说引导、宣传手册、网站、微信平台等,向游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下一步我处将按照整治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全力配合银川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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