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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48597Q/2023-0003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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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3年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已将市本级第一、二、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1701.6万元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其中:银川市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593.44万元,具体为消费帮扶资金100万元、网格员生活补贴493.44万元(详见附件1);银川市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600万元,为2022年度乡村振兴考评奖补资金(详见附件2);银川市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508.16万元,具体为实施富民增收“稳心”实事项目资金500万元,市残联实施的“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资金8.16万元(详见附件3)。为确保本次下达的富民增收“稳心”实事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切实推动筑牢监测帮扶对象返贫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富民增收“稳心”实事项目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4+1”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实施监测对象到人到户项目或带动监测对象增收的产业项目。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银川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4+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银党农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聚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4+1”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按阶段要求组织实施;要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充分用实用好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从谋划帮扶项目、细化帮扶措施、量化帮扶资金等方面做好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监测对象实现增收。
三、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积极对接辖区财政局,参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
附件:
1、《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2、《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3、《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