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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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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银川市人防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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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人防工程是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核心防护基础设施,规范统一的人防工程标识是引导群众快速识别、正确使用人防工程的重要指引。为严格落实国家人防工程标识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贯彻自治区国动办人防工程标牌规范化设置工作要求,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结合本地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全市人防工程标识统一设置标准,并将标识设置工作纳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银川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本次《通知》制定严格依据国家人民防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 01-201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人防工程标牌的通知》(宁防办发〔2016〕90号)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设置范围及要求、标识分类及安装要求两大板块,具体规范内容如下:
(一)设置范围及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人防工程,除战时功能为指挥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外,其余人防工程均须按照本通知标准统一设置标识。
2.主体责任: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为标识设置责任主体,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的定制与安装。
3.安装规范:标识安装不得破坏人防工程原有防护设施、不得违反工程设计规范;安装位置、高度需与场内现有设备、标牌协调统一,同时全程避开各类管线,保障工程整体功能完好。
(二)标识分类及专项安装要求
人防工程标识分为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设备标识、管线标识、提示性标识六大类,通用安装标准:标识牌底色统一执行GB/T18922-2008颜色编码1093 2.5YR6.5/9.6;所有墙面固定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丝四孔或六孔固定安装。各类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标识:包含《XXX人防工程示意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两类标识牌,本《通知》已明确统一样式及标准尺寸。
2.导引标识:分为外部导引、口部导引、内部导引三类。一是外部导引标识,涵盖出入口外部标识牌、指示牌,以及地面一层电梯间、楼梯厅入口导引牌;二是口部导引标识,包含主、次出入口口部标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坡道出入口墙体标识;三是内部导引标识,涵盖配建区墙体、柱体、机动车位标识,出入口指示牌,以及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墙体标识。
3.设施标识:需在人防工程所有功能间统一设置,固定安装于门框右侧,标识样式、尺寸按通知统一标准执行。
4.设备标识:由生产(或制作)单位安装产品铭牌,标识着色、样式严格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执行。
5.管线标识:适用范围涵盖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进风、排风、送风、回风、燃烧空气进气、排烟、给水、排水、电缆等各类管线。
6.提示性标识:根据人防工程内部场地布局,在合适位置规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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