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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2-00771 发布日期:2023-07-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规范简称:市政管理局

单位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杨智

办公电话:0951-8575021                  

机构设置:内设科室6个(含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二、主要职责

市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市政市容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下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核定全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监管工作。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五)负责全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日常运行工作,承担气、热等能源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推进城镇供热体制、计量体制改革,负责供热能源机构调整,资源整合和相关供热改造工程的实施及日常监管,规范供(用)热能行为。负责全市供热保障统筹金执收。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产权单位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维护。会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

(七)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园林局管理除外)等公共设施设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监督指导辖区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标语等工作。

(八)负责建筑、餐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九)负责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党建、档案、信访、宣传、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统计和内部审计管理。

联系电话:0951—8575021

(二)计划法规科

负责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起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订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协助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制订公用事业运营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资金计划。

联系电话:0951—8575008

(三)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运营维护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维护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工程的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承担新改扩建大型或标志性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既有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置方案的核准职责。负责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计量改革及“蓝天”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供热工程行业监督导。负责全市供热保障统筹金执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新建住宅供热节能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依法监督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和燃气设备安装、使用等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燃气设施新(扩)建改造项目的核准监管。负责城市用水安全,特别是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管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气、给排水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和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36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外立面、道路(含人行道)非经营性占用和各类设施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期勘察、批后管理。监督指导辖区门前三包工作落实、门头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宠物和犬类饲养、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利用市政府属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利用建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监管。规范城区停车场(库)、菜市场的管理。负责临时占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定点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联系电话:0951—8575029

(五)环卫固废科

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关于城市环卫、固体废弃物管理、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环卫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环卫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市辖区全面落实环境卫生及其行业监管、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和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固体废物安全收处和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关工作,指导引进固体废物减量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联系电话:0951—8575032

(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爱国卫生任务。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和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考核。组织领导全市“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以及深化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卫生监督活动。制订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951—857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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