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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4-00076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规范简称:城市管理局

单位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张才

办公电话:0951-8575017                  

机构设置:内设科室8个(含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关于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下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牌匾标识、户外广告、文明养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城市照明等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核定全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监管工作。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五)负责全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热能源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推进城镇供热体制、计量体制改革,负责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相关供热改造工程的实施及日常监管,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产权单位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维护。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

(七)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林草和园林局管理除外)等公共设施设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监督指导辖区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标语等工作。

(八)负责建筑、餐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市管理领域等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县(市)区、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评。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工作督办。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统计和内部审计管理。

联系电话:0951—8575017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承担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22

(三)政策法规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宣传教育。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08

(四)监督考评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核保障措施。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执法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

联系电话:0951—8575106

(五)市政和供热管理科。负责拟订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维护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城市供热、市政、路灯、城市排水防涝等公用事业运营维护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有关工程的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承担新改扩建大型或标志性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既有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置方案的核准职责。负责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计量改革实施工作。负责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及供热工程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36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编制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固体废物安全收处和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期勘察、批后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外立面、道路(含人行道)非经营性占用和各类设施的规范管理。监督指导辖区门前“三包”、门头牌匾标识、犬类收容饲养、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利用城市附属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利用建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监管。负责共享单车监管。指导监督县(市)区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行业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和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关工作,指导引进固体废物减量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29

(七)燃气管理科。负责拟订相关燃气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对全市各燃气企业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燃气行业规范化作业。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依法落实入户安检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监督规范燃气经营、燃气设备安装、使用等经营行为。负责燃气设施新(扩)建改造项目的核准监管。对重要燃气设施和燃气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管。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推进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牵头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50

(八)用水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再生水)、节水、污水(污泥)处理等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审核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和供应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7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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