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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4-007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4-12-16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16
名 称: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一、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二、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影响政府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

三、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四、不准讨论、传播涉军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五、不准擅自发布涉及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六、未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准以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

七、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八、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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