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nchu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1楼107室(邮编:750011;电话:0951-6889683;传真:0951-6889685)。
一、总体情况
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自成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按照《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数字经济发展科,具体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保障。制定了《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三重一大”制度》等制度,完善了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规范了审查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管理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银川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微博银川”、“@智慧银川”、“i银川”APP。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机制,强化常态化监测,做到专人维护、功能可用、内容及时更新,较好的发挥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作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至2019年连续四年获得了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二是管理市长信箱、“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2019年市长信箱共受理信件2742件,办结2629件,办结率95.8%。其中通过平台督办信件600余次,电话督办200余次。“人民网•市长留言板”共收到网友问题196条,回复网民问题196条,下发“人民网市长留言板回复通知”111期,下发“人民网市长留言板办理情况通报”2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全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熟悉掌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集中宣传《条例》及其解读信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2019年银川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并安排专业人员为培训班讲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知识。 二是按照《条例》,自治区、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三是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部门文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府网站日常监管、政策解读等信息15条。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预决算信息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暂无可公开内容,也无依申请公开项目。2019年5月31日组织召开“i银川App”上线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宁夏日报、宁夏广播电视台、新浪微博、网易新闻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积极发挥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以及商业网站等载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和传播面。2019年,在银川日报、银川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刊发信息5条。2019年11月19日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群众共计20余人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9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各项工作刚刚起步,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局内部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各业务科室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上网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公开工作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力度不够,公文公开属性把握不准。目前已经对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收文员进行培训,加强了发文环节公开属性标注的要求。下一步将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