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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0-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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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名 称: | 银川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 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银法办发〔2020〕18号),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医疗保障执法规范化,完善执法流程、健全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正确使用的制约和监督。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整治内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未建立健全。
整治措施:根据《银川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银川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银川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起草《银川市医保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银川市医保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银川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定》、《银川市医保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月底)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
整治内容:行政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程序规定不健全,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不到位。
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流程各环节,制作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按要求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起草《银川市医保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银川市医保局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定》等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办法。(7月底)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
整治内容:医保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宣传不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医保行政执法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和电话,受理社会各界投诉举报。(7月中旬)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整治内容:医保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牢固树立坚守红线、底线意识,做到坚持底线、不越红线。通过严格培训,积极学习医保法律法规知识、医保执法程序和操作实务、医保执法案例实战分析等内容,全力提高医保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9月底)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
整治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相关机制不健全。
整治措施: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月底)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下旬)。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市医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医保局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下旬)。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医保局成立以来,上级部门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同时,根据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法律法规修改和自治区医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出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协调监督检查,逐项对目标任务予以落实,确保整治效果。同时,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全面反思在医保领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制度层面上,筑牢医保工作的堤坝,将制度健全和规范医保执法行为紧密结合,全力提升医保执法的法律效益、社会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医保系统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对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推进医保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研究医保执法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找准短板不足、改善薄弱环节、优化执法流程。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具体负责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以听取汇报“总体看”、查阅卷宗“评评看”、调查走访“现场看”、执法责任“回头看”等形式,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找准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重点领域等突出问题,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长效应对解决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正确处理关系。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区分机构改革过程中工作失误、先行先试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鞭策落后者、问责过错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竞争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要正确处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的问题,可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整改工作结束后发现的问题,或是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不断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工作台账,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0951-5556537
邮箱:ylbzjd@163.com
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
乱作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诉举报电话 |
1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0951-5556537 |
2 | 兴庆区医疗保障局 | 0951-8616255 |
3 |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 0951-5555259 |
4 | 西夏区医疗保障局 | 0951-8620877 |
5 |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 0951-8583617 |
6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0951-8016476 |
7 |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 0951-3935720 |
8 | 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 0951-3093408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