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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21-00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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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名 称: |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辖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21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544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额调整为6106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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