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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3-000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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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图解:关于二孩、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问题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工作安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在银川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
21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购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
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万元和10万元。
以上政策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