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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21-000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8-19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8-19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2)》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2)》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2)》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7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健康宁夏、健康银川、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以银川市中医院为龙头组建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完成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2个,市(县)级重点专科23个,完成40名中医临床、中药学人员的教学培训,完成200人左右的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2022年底,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完成贺兰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县两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治未病科室设置,城乡居民对治未病的知晓率达到92%以上,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中医角建设覆盖率达到80%,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发展12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建设以银川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和公立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到2021年底,完成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完善医院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22年底,完成贺兰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县两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全部提供中医药服务。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审批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加大基层人才梯队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到2022年底,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中医角建设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至少配备2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含一名助理中医医师或中医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中医医师、助理中医医师或掌握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医医师的招收名额,鼓励退休中医医师或在职在岗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名中医到基层建立传承工作室。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5名以上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7名以上中医全科医生。按照自治区遴选1030项中医适宜技术,结合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建设及综合医改,全面向基层推广实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等级。到2022年底,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市级中医医院达到5级、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4级。各级中医医院门诊电子化病历系统实现全覆盖,同时应5G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中医药远程诊疗服务。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的功能完善和运营保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精准高效管理。到2021年底,完成兴庆区、金凤区5家新建中医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4家新建中医馆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4.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结合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内分泌、心病、康复、皮肤等重点专科,形成一批特色突出、诊疗优势明显的中医重点专科,继续提升重点专科建设覆盖面争取每年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2个,市(县)级重点专科23个,到2022年底,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24个,市(县)级重点专科46个。挖掘推广特色中医诊疗技术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市、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提高卫生应急中医药的参与度,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和中西医结合防治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升级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分中心(站)的建设,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使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均能掌握并在慢性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以提高群众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的普及,使城乡居民对治未病的知晓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底,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治未病科室设置。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置规范的中医康复中心(科),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康复站的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伤残人员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干预,到2021年底,新建5个残疾人基层康复站,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80%进一步提高和延伸康复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加大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提升群众获得中医养生、运动保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残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行动。建立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培育12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与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12家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探索研发一批中医药文化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中药材高质量发展

8.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探索中药传统炮炙技术与现代中药饮片加工工艺的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中药饮片加工产业的发展,引导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机制,逐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对经营、使用环节的中药材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和结果公示完善中成药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科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强中药生产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研制符合国家规定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督导医疗机构规范运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流通使用环节的追溯体系监管,深挖非法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背后的供货渠道和非法窝点。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假劣行为的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用足银川市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高学历、高层次、确有专长的中青年实用性人才,带动学科发展,争取到2022年底,引进学科带头人2名,中青年骨干人才5名。发挥银川市中医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完成40名中医临床、中药学人员的教学培训,每年招收80名住院医师(含中医全科)实施培训。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和银川市中医医院实施基层中医药管理人才、中医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师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00人左右。落实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优化人才成长途径。积极利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等,为全市培养优秀中医药骨干人才完善落实师承教育管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继续实施中医药专家师带徒项目,经国家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建设银川市中医传承工作室,为基层培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配合落实中医专长人员考核制度,对师承和确有专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申报,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注册后纳入全市中医医师管理,继续借助京宁医疗合作项目培养中医药人才。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并落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保障机制。鼓励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或在职在岗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到基层服务,完善乡村中医医师补偿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名中医表彰奖励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4.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传统中药种植、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应用和创新。通过数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以活态形态对外展示传统医药,建立数据库对其进行有效保存,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传统医药的知名度和覆盖范围。支持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人带徒授业,鼓励传承人、传承群体积极参加遗产日的推广和面向社会的义诊活动,扩大传统医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银川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科普教育体验和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发展改革委、档案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研究,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开展优势中药材种质遴选、生态种植、质量控制、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中药新药创研究,结合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领域梳理筛选经典名方、名医临床验方,进行研究调配,研制疗效显著的院内制剂或中成药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注册后鼓励在医联体(医共体)、对口帮扶支援单位内调剂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开发少数民族特色医药制剂,开展少数民族医药验方挖掘和技术传承,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民委宗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7.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入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升中医诊疗技术价值,进一步完善中医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符合行业规定、治疗方式规范的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将符合医保规定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中药、治疗性院内制剂和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逐步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探索将符合规定的部分中医药防治具有特色优势的慢性病病种纳入按人头付费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银川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配套措施。坚持中西医并重,医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制定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区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20218发《银川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2)》,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1920229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时间节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21012月)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协调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后呈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二)加大经费保障银川市及各县财政每年均要设立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投入责任,切实保障市、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和就医环境改造,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开展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的备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提高中医药社会认可度,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持续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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