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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6505/2022-000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06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06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出台7方面32条政策措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视频解读』 视频解读:银川市关于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

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年以来,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冲击明显、大宗商品价格高企等一系列超预期不利因素,全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解决当前全市经济运行面临的卡点断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提出的各地区要挖掘政策潜力,看得准的新举措能用尽用、能出尽出,确保上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出台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扛起稳定经济增长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和重要举措,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稳住经济“33条”、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等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力推动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等已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实施银川市“四保两稳一促”等新出台政策措施,全力解决市场主体、居民就业、能源供应、物流畅通,投资消费、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断点卡点和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推动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和全年预期增长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信心

1.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对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外贸等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进行20%贴息补贴,其中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比例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着力降低运营风险。完善转贷支持,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难、成本高问题,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转贷资金规模,提高企业单笔使用额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在银保险公司推出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抗疫保险产品,对参保主体给予20%保费补贴,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对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会展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上半年水电气费用予以20%减免,免除2020年以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业歇业期间垃圾处理费。同时,对餐饮、住宿、零售、出租车、外卖、邮政快递、文化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员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卫健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着力增强资金流动性。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对企业缴纳的履约、工程质量等各类保证金,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着力释放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金融工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着力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集中化解存量拖欠,确有支付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严防新增拖欠,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帮助企业回笼资金,力促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减免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园林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工业企业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三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重点企业2022年购买大宗商品原材料产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1-9月份产值增速高于市级产值增速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给予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产工业企业项目,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期间,无法按时缴纳水电气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时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逾期行为不纳入征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川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居民就业稳定

9.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年内认定见习基地100家以上,开展企业见习不少于500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不少于500人,市本级财政补充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0个,招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不少于5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少于200名,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总体不低于90%。各县(市)区在自行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分别开发不少于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边缘易致贫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基层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站建设。打造“银川好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重点群体就业进行“一对一”精准监测和帮扶。制定出台银川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和“创业指导工作室”“职业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切实培育壮大20个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具体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鼓励支持新业态就业。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给予2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开展专项职业推介。建立“校地企”对接平台,开展2场次“校地企”合作对接活动;深化跨区域合作,举办2场次对接会、推介会等提供市场化服务合作对接活动;开展“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就业精准对接。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粮食能源安全

14.健全种粮积极性保护政策。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向粮食生产倾斜,及时向种粮农户发放农资补贴资金。加强粮食种植管理,杜绝各类限制粮食生产、收获、流通等行为,确保夏粮丰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好2022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建立能源保供专项补贴机制。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能源保供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群众低价煤运输补贴、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储气补贴和城燃企业保障民生用气竞拍合同外气量(合同外天然气价格倒挂严重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煤炭供应保障。研究制定煤炭增产增供方案,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煤炭产量,定期对采掘接替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力促全市煤炭日产能达到10万吨水平。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数量和质量,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力争实现全覆盖。协调重点煤炭生产企业为农村困难群众每户提供不少于3吨平价煤,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强化电力供应保障。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在7-8月、10-12月用电高峰期间,严格落实错避峰、自备电厂“以发定用”等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拉闸限电,全力确保民生用电和公用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积极发挥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做到应储尽储。持续做好天然气价格疏导,减轻城燃企业运营压力。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压减方案,严查严处民生用气倒卖挪用行为,确保民生用气供应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物流渠道畅通

19.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完善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省运输问题,坚决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各类应急物资、农用生产物资供应,切实满足重点领域企业原材料、产成品运输需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对货车通行费给予30%补贴。大力畅通物流末端循环,建立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企业保供名单,优先办理市内车辆通行证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扶持。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将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基地、应急中转站、企业纳入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对采购防护设施支出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相关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每人每天给予30元补贴。对疫情防控达到银川市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的辖区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着力减轻物流企业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全面打通交通物流堵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物车辆防疫通行限制,系统梳理整治各类限制通行的政策做法,杜绝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硬隔离乡村公路,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运输机场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稳投资提升质效

2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深入开展“春比开工、夏比进度、秋比成果、冬比储备、全年比增幅”的“五比”活动,充分运用好2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考核奖励资金,持续储备、加快推进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大项目好项目,以投资的实物量支撑发展的增长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3.推动社会投资增长。对2022年投产且当年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完成设备投资的0.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再统筹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以上,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加大农田水利、交通疏堵、城市更新、新基建、农村公路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全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稳物价保障民生

25.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制度,加强投放储备肉、储备菜管理。进一步优化储备、调控肉菜品种和投放方式,确保肉类蔬菜品质,保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保障市民日常消费需求以及重大节日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强化价格监测监管。紧盯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当周平均和月环比价格涨幅超过警戒值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防止重要民生商品出现断档脱销、价格暴涨等情况,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依法查处实施垄断、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7.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提升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促消费加快恢复

28.扩大消费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消费券发放范围和力度,在原有消费券支持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文化旅游、宾馆酒店、家具卖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并在商超、便利店等渠道开展单品优惠促销活动,面向单笔交易金额较低的小微商户开展“随机立减”活动,促进生活消费全面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支持餐饮和零售行业复苏。支持餐饮、零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阶段性允许餐饮、零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或政府指定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对“老字号”餐饮企业按照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持续开展“爱上银川·四季可游”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支持推出景区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折扣、文旅产品优惠等消费惠民包。着力发展市内旅游,对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区、特色文旅街区、精品旅游民宿和房车营地,给予扶持奖补;精准做好低风险地区“引客入银”,对组织银川市外游客到银川市旅游,住宿一晚以上并产生实质性消费的,按照游客人次给予旅行社累进扶持奖补,单个旅行社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支持直播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借助互联网扩大销售,对上限入库且税收在本地的直播企业,给予其2022年新增线上直播销售额2%、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32.支持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对已报备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银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举办的会展项目,给予承办单位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稳定经济增长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市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压缩“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再压减5%,千方百计筹措争取各类资金,加快推动中央、区市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和全年预期增长目标。

(二)把握政策时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能够协调自治区厅局和区属企业解决的,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需财政安排的,按照县(市)以及财政独立的园区自行筹措,市辖区以及其他园区市本级承担的方式配套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按程序审定组织实施。如中央、区市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按照责任分工,采取便利化措施,推动我市“四保两稳一促”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要加快各项政策落实节奏,能快则快、能早则早,需出台配套实施措施的应于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进一步制定出台其他稳增长措施,强化经济稳中向好预期。本实施方案生效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督查检查推进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效能目标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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