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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6505/2024-000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3-29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4-03-29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改革的若干措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园区改革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抓两头、活中间、一体四分”改革思路,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运行高效、激励规范、要素流动、公平有序、协同发展模式,推动园区改革发展取得更大突破,全面提升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抓两头”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产业集群

(一)抓前端产业定位,推动园区错位发展树立全市“一盘棋”发展理念,聚焦打造“三都五基地”、建设“两地五中心”,按照每个园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确定细分产业主攻方向,强化园区在全市产业链布局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统筹构建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分工协作、链条完整的园区产业发展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投促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二)抓后端考核进位,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坚持目标导向、县区园区一体,修订《银川市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用好园区考核专项资金凭实绩兑现奖励。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园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园区,对其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活中间”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

(三)建活用人机制全面推进园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市)区牵头、产业园区负责,“一园一策”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步实行全员聘任制,赋予园区中层及以下人员任免、晋升、聘用等人事管理权限。对原园区在编人员和新调入党政机关在编人员实行“双轨运行、三个分离、档案记载”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在编人员聘任期间级别晋升和提拔交流不受影响,职务晋级、岗位发生变动的,记入本人档案,档案封存管理,依申请即按程序解封。各产业园区按需设定岗位,根据实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对聘用的高层次管理和专技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设置聘任人员考核过渡期,考核通过的留任,未通过的限期解聘。将执行事业管理的园区纳入全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市委组织部、编办、人才局,市人社局

(四)用活干部队伍树立“工作围着发展干、干部围着发展用”鲜明导向,按照“配齐、配优、配强”原则,深化运用“两榜四机制”,建强产业园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县(市)区代管的园区,党工委书记由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各产业园区可根据需要自主公开选聘高层次管理型人才任班子成员。建立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大园区与市直部门、县(市)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大“专业适配型”、“岗位锻炼型”、“跨层次历练型”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园区干部来源渠道,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五)激活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办法,赋予园区更大自主权,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化”和“管委会+公司”模式,探索建立管委会对公司的考核结果与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待遇挂钩机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水平,增强平台公司活力、动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市国资委工信局

(六)放活审批权限聚焦“赋权到位、数字赋能、分类有序、便捷高效”,因地制宜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科学合理赋予园区经济管理权限。除经开区外,所有产业园区通过“委托代办”、“帮办代办”或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审批服务。每半年对园区审批服务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程序,优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七)抓活改革试点开展“改革试验点”创建,设立为期3年的园区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资金共同组成,县(市)区每年配套出资不低于10%,配套完善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制造业占比且属于县(市)区财政预算单位的园区,开展招商引资、人才招引、政策兑现等,通过短期政策输血助力试点园区加快实现自我造血。强化创建考核结果和创新成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经验做法在全国全区推广的园区,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八)促活要素流动深化“六权”改革,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资源要素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向高质量项目、企业、产业汇聚。实施工业用地优先序管理,提升工业用地配置能力,稳固用地存量、保障用地增量,保持工业用地动态平衡。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出台《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开展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三年专项行动,确保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4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三、“一体四分”构建协同高效发展局面

(九)理顺县区园区分工。细化明确县(市)区、园区职能职责边界,建立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按照“应交尽交、全面移交原则,除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外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创新园区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大部门、扁平化”管理,进一步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促进机构设置简约高效。建立内设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各园区按需提出内设机构调整建议,依规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各社会事务管理部门

(十)建立财税分成机制财政独立的一级财政预算园区(银川经开区、苏银产业园)和综合保税区,维持现有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变。支持二级财政预算园区,以上一年税收增量为基数,执行税收增量激励政策。其中:市辖区财政预算管理园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中关村双创园),税收增量市本级、辖区与园区分成。辖区政府和园区自行协商分成比例或按照28比例分成,报市产业园区办备案;市级税收增量按照辖区与园区确定的分成比例核算,以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园区。县(市)财政预算管理的园区(银川高新区、贺兰工业园区、永宁工业园区),税收增量县(市)与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分成比例或按照28的比例分成,报市产业园区办备案。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税收增量梯级分成机制,更大程度激发园区持续增收的积极性。市级财政根据当年财力,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中关村园进行补助。各县(市)区承担的园区各项费用按原政策执行、原渠道保障园区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十一)建立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各园区之间结对子、共发展。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分享机制,对推荐或共享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县(市)区、产业园区,在相应考核任务中给予倾斜。建立园区之间、园区与县(市)区之间利益分享机制,项目落地后产生的招商引资落地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考核统计指标,由“项目首谈地”和“项目承接地”自行协商或按3:7比例分享,税收等实际收入通过协商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偿。按照“产业协同、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经开区、西夏区三方招商引资项目收益、重点统计指标分成方案,打造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示范点,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展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市投促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

(十二)深化一体化改革发展评价各县(市)区、产业园区“一园一策”制定深化园区改革“一案两单”,实行年度改革承诺制,每年研究确定重点改革攻坚方向、创新突破试点。制定《银川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类考核评价细则(试行)》,“月调度破难、季通报进度、年承诺考评”,推动园区改革高质高效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

附件:1.银川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类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2.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改革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1

                    银川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类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改革责任,健全改革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我市深化园区改革任务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深改委领导下,按照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由市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改革办配合开展。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统筹把握、鼓励创新原则。

第四条根据产业园区重大改革项目和改革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分三类进行,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A类:改革主体单位,是指承担产业园区改革任务落实的8个产业园区。

B类:改革主责单位,是指园区所在的县(市)区。

C类:改革牵头单位,是指承担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

第五条主要考评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确定的改革任务执行情况。重点考评园区改革方案是否科学、改革举措是否有效、改革推进机制是否有力、改革任务是否完成、改革效果是否明显,园区内生动力是否增强。

  考评指标及计分方法

实行年度改革任务百分制考评和加减分(上限10分)考评。

A类单位,主要考评其园区改革任务完成及成效情况。工作机制5分、总结宣传5分、实施方案10分、任务完成情况80分、加减分10分。

B类单位,主要考评其与所辖园区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基础分30分(属地园区改革考评得分×30%计算)、组织领导15分、任务推进55分、加减分10分。

C类单位,主要考评牵头改革任务的开展实施情况。共性考核分70分、差异考核分30分、加减分10分。

  考评程序

根据全市考评工作统一安排,各考核对象对本单位深化园区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市产业园区办结合自评结果,依据本细则各单位考核赋分进行考评复核,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市委深改委审定后发布。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赋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赋分。

考评结果

强化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评价结果运用,各园区(A类)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园区综合考核评价项目内容,权重不低于30%;县(市)区(B类)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效能目标管理项目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5分;牵头部门(C类)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单位)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一级指标,赋予相应权重。

对考核前3名的A类单位,设立园区改革专项奖励资金,予以奖励;B类单位,优秀干部优先纳入市委红榜名单,并作为提拔晋升、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C类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干部比例适当提升。

第九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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