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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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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各项任务,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银川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聚焦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用活、用好、用足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政策优势,大胆对标一流、先行先试,在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完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持续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的“五好”营商环境品牌,将银川打造为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标杆引领”战略,以“1230”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固化推广既有改革做法,2020年在巩固“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电力”“政务服务”4项指标全国标杆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纳税服务”“执行合同”“市场监管”等4项基础条件较好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其他指标全面提升,力争银川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聚焦企业“准入门槛高”“准入不准营”等顽疾,固化5个“1”(一枚印章管审批;一门一窗全办完;一个小时领执照;一次联办全准营;一天开办全完成),攻坚5个“0”(零证明、零表单、零费用、零用时、零跑路),实现营业执照50分钟办结,开办企业全流程3个小时完成,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好”。(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清理自行发布的各类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着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真正实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业经营。(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好。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分类制订准入准营联办办事指南,实现开办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好”。实行准入与许可业务融合,证照联办事项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推进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将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实行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登记(含网上申报)“二合一”,升级“一网通办”和全程电子化,实现税务、刻章、开户、社保、公积金等数据互通共用和企业登记“掌上办”,全程网办率85%。(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全城通办、全程网办、一证通办、免费快递,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到1个工作日,其中市辖三区全面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6.全面推行商事登记零证明。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无谓证明,建立“电子证照库”,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推行“容缺承诺制”,实行证明事项部门间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实现商事登记零证明,全力打造“无证明之城”。(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7.全面推行商事登记零表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企业登记、食品经营、药品药械等审批事项表单资料自动填写,公司章程、任职文件、人口信息、住所证明等资料自动生成、自动提取。(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8.全面实现商事登记零费用。继续推行办件结果免费快递。通过政银合作等方式,实现新登记商事主体免费领取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探索推进免费领取税控设备,免费发放新办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税务Ukey)。(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全面推行商事登记零用时。加快建设“智慧政务”数据银行,引进推广智能化审批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实时比对核验,自动做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部分准营事项“秒批”零用时。(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落实“四个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系统统一、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统一),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清除“搭车”审批,实现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管理。推行“并联审、区域评、集成办、联合验、容缺批”,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豁免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全流程(从项目立项到首次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立项至获得施工许可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园区区域评覆盖面100%;产业类社会投资项目代办率60%以上。(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0.探索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制定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具体措施,对新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标准厂房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简易低风险项目管理。(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园林管理局、水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市政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推进施工图审查豁免承诺制改革试点。制定并公布可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清单,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扩面。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施工图审周期长顽疾。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提交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同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推广项目代办制服务。推动项目代办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全市产业类投资项目代办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和园区“区域评”。对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开展“多评合一”,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全面完成园区“区域评”工作任务。探索推行“多评合一”模式的区域性评估,除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进行评估的项目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直接使用园区区域评估结果,共享率实现100%。(牵头单位: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一窗受理、平台共享、联合审验、缺席默认、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力争将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5.推进“多规合一”,绘制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完成覆盖全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基础评价,划定市域“三区三线”;建立城市发展正负面清单,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一协调各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间实时共享复用。(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6.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将涉及多部门的测量项目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以实际案例确保成果运用到联合验收中。(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7.开展带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改革。探索采用“标准地+承诺制”供给模式,提前明确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方案等系列指标,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将所有标准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企业可凭出让合同及其他必备要件申办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可开工。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方案,运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园林局、市政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9.推行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连接水管直径不超过4厘米的给水工程,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直径不超过50厘米的排水工程,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城网不超过160千瓦、农网不超过1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的供电工程 ,供气外线低压燃气口径不大于100毫米、长度不大于150米),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三零”服务的,不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审批,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包括树木处置方案)推送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市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
优化升级“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三省”即省时、省力、省钱;“三零”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充换电站、电能替代及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高压用户办电“三省”服务。适时提升低压容量接入标准,持续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接电成本、压降接电时长。全力推行“阳光业扩”服务试点,优化服务体系机制、变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构建“办电便利化、资源可视化、信息透明化、服务标准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和获得感。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探索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减少客户“停电感知”。(指标牵头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20.持续压减接电时间。低压用户办电手续缩减至“用电申请”和“装表接电”两项。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表箱中有空表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需实施低压业扩配套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更换或新增变压器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10个工作日内完工,配套工程完工当日,同步装表送电。高压用户办电参照低压接电申请模式执行。取消10千伏专变客户供电方案审批,由具体业务办理人员直接答复。用户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为用户提供全程用电报装咨询服务。用户工程竣工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接电整体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提供规范化、菜单式服务。编制发布1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及工程造价参考手册,为客户选择最优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2.持续降低接电成本。城网160KVA、农网100KVA及以下客户,原则上采用低压方式接入,客户也可自主选择高压接入。低压正式用电小微企业,客户电能表及以上供电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10千伏专变客户线路与公网T接的开关设备,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由电网企业投资。10千伏及以上专线接入的用户,公用变电站间隔由电网企业投资。自治区级(含)以上各类园区以及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投资至用户红线。(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3.压缩涉电审批时间。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需办理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的,由供电公司一口受理,并统一发起审批申请,实现电力接入外线土建工程审批“一链办理”。对城网160KVA、农网100KVA及以下客户接入外部电源工程、50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及的短距离道路开挖、穿越道路、河流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不再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案即可施工,恢复费用按照核算成本费用收取,取消绿化永久占地费。对需要审批的,提报的公共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可进行一次备案,依据工程不同提供差异化资料,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费用缴纳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4.拓展线上办电界面。推行“一证办理”、“免填单”服务,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营业厅VTM自助服务设备等渠道提交用电申请、竣工报验申请、确认供电方案和验收结果,实现在线查询服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深化现场移动作业终端应用,通过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方式,现场收集客户办电资料,自动采录现场作业结果、计量装置信息,实现客户在线沟通。(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5.推进政电信息共享。推进用电信息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通过政务外网直接获取办电所需证照信息。开展“营业执照+用电”联合办理和“不动产+用电”联动过户试点,减少企业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配合单位: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6.提高供电透明度。公开资质许可信息和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公开电费电价、收费标准、作业标准、服务流程、供电方案、区域内可开放容量和在途报装容量等信息,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执行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政策,率先在全区推出日电量查询和邻里数据对比服务,方便用户精确掌握和分析每天的用电情况,做好电费预算与支出管理。(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7.减少用户停电感知。强化公变终端对配电变压器现场运行数据的监控,精准判断故障类型、故障范围、故障点等,抢修时间平均缩短20分钟,有效提升配网抢修管理水平。开展10千伏自愈型环网建设和智能电表非电量应用,研发基于人工智能(AI)的配网智慧生产指挥系统,实现故障停电主动上报、主动抢修、主动自愈,故障平均停电时间降至1小时内,在市辖三区15分钟抢修圈基础上建设高可靠供电示范区,平均停电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10千伏故障30秒内实现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持续优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推行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市政服务“三零”服务,在压时限、降成本、减收费、优服务下功夫,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且需道路开挖的不超过9个工作日(含报批、线路施工时间);燃气供应推行“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8.推行水气线上报装。推进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9.优化报装服务。建立政务与水气接入联动机制。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水气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水、气报装“一次就好”,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供水燃气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科学规划管线路由,合理安装供水、供气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费用。(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服务管理局,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0.压缩办理环节。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事业企业报装业务应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门办理”,精简和规范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报装程序。供水报装流程精简为“用户申请、踏勘订立合同、立户通水”3个环节,供气报装流程精简为“用气申报、验收通气”2个环节,申请材料精简为“身份证明材料、可供水(气)证明”。探索建立公示开挖范围和施工周期内的燃气外线工程事项免审批机制。从严审核定价成本,降低城镇管道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1.精简审批事项。燃气管道接驳、抢险和维修作业,管道长度在300米以内且造价在30万以下的工程,可不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用气接入穿越道路不超过15米、供气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只需提供用气接入项目来源证明文件,当日许可现场办理;其他项目最长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2.提供菜单式服务产品。编制公布申请资料范本、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参考手册等规范性资料,为客户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确保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降低工程施工费用。小型工商业用户用水用气办理报装实行简易程序。(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3.规范服务收费。取消用水、用气报装手续费,坚决杜绝变换名目违规重复收取费用。公开收费目录、标准及依据,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报装手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用水用气供暖安装和接入时指定经营者或限定购买相关商品、配件等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4.推行灵活缴费方式。对缴纳大额安装费的企业用户,可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还可根据约定将尾款分摊至日常费用中缴纳,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
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细化登记类型,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基础上,将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一并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加快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房产交易、契税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体化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全程不见面服务,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等举措。(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35.优化登记流程。将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精简为“综合受理、综合审核”2个环节,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复杂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办理的登记事项办结时限平均控制在0.5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一般登记业务、民营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实现“立等可取”。(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6.提升登记效率。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房屋测绘信息融合互通,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房产分户图、宗地图)。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7.优化登记服务。推行信息集成下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跑一次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应用电子证照,建成网上不动产登记中心,融合网签交易、评税核价、金三缴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系统功能,实现网上申请、查询和缴税,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的联动办理。(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有限公司、中铁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8.推进抵押登记“零见面”。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银行数据互联互通,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办抵押登记业务;推广使用经过CA认证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登记纸质资料由金融机构定期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抵押登记“零”见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助打印服务。(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9.优化自助查询服务。延伸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服务,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牵头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杜绝新增收费项目。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优化纳税人的体验和应用,着力打通信息孤岛。实时更新“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及时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减少办税材料数量,推进涉税事项全程电子化,逐步覆盖除发行税控盘、领取发票等实物业务外其他事项全程电子化。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推进常见涉税民生事务“就近办”,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退税时间。(指标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40.完善网上申报服务。推行网上办税,拓展“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巩固一般纳税人网报开通率98%以上成果,网上申报率95%以上,将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不含纳税准备时间)压缩至10分钟以内;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主附税种实现“一次报、一次缴”,纳税人可网上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1.优化发票管理。推进增值税发票分类管理制度,将信用等级良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税收贡献度高的纳税人纳入“按需供票”的白名单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探索推行区块链电子发票,无需税控设备、无需进行抄报税,即开即用、不限票量,实现“交易即开票、开票即报销”的模式。实行“智能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将纳税人票种需求与实际情况自动匹配,达到无人工干预的极速审批效果。(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2.拓宽办税渠道,推进常见涉税民生事务“就近办”。分步建成辐射全市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探索推进“银行网点办税”,拓展办税渠道,增强办税便利度。提供办税预审服务,设立资料预审岗位,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3.进一步压缩出口企业退税时间。推进出口退税不见面办理,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方便出口企业选择多种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将“当场办结”范围由“税务机关原因造成误收、有明确金额减免税批复、税务机关已出具有明确金额清算报告等不需要税务机关核查”类型的退税拓展到所有“误收多缴类、入库减免类退税”。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将获得退税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左右。外地企业来银承接建筑项目,报验登记、项目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跨区域涉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和“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4.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区、跨市、跨县迁移申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或上门申请的方式办理跨区域迁移手续,受理机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纳税人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即时办结纳税申报、空白发票缴销、税控系统信息修改等全部涉税事项。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勾选认证资质等信息,自动保留并同时迁移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须重新办理。对于纳税规模较大且对迁移地址有争议的税户,由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管辖和收入归属。(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5.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纳税人补充申报以前年度非正常状态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其月(季)度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可以进行批量处理,便利纳税人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恢复经营。(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6.着力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纳税人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采集、分析、反馈纳税人实际诉求,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效率。推行纳税人退税、税款减免短信告知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服务和实名认证办税人员通过企业微信APP或个人微信接收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通知公告服务,提高纳税人政策了解程度和获得感。提供纳税人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制发纳税人办税辅导产品,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编制《纳税人办税一本通》。(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加强与天津港的沟通衔接,优化通关流程,动态调整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强化出口企业培训,公布海运口岸进出口作业流程,降低进出口环境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功能,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提前换单”和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费”,最大限度精简相关单证和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
47.减少进出口申报随附单证。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全面实施互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申报。精简申报项目,整合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参数代码,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实现进出口报关“一张表单、一次申报、一道手续”。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协调银川海关加大与天津海关交流沟通力度,促进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配合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8.深化税费自报自缴制度改革。持续推广税费自报自缴,支持引导企业自行申报税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时效。(责任单位: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9.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水平。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产地证、监管证件申领等业务应用率。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大通关改革,推动监管场地、设施共享共用。协调推进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通过“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责任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0.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两步申报”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提前申报,压缩“申报前时间”。加强口岸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协同,依托“两步申报”,支撑进口提前申报,推动实现进口卸货直提;完善出口提前申报管理,推动实现运抵直装。企业在货物和单证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无需一次性填报105个申报项目,仅需提交部分信息(9个基本项+2个确认项)进行“概要申报”,经海关判定无需检查,即可提离货物,剩余项目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按照报关单规范完成“完整申报”即可。(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配合单位: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1.大力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引导企业以关税保证保险模式申报报关单,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配合单位:河东机场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2.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产品、短货架期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即报即查即放。对未抽中安全风险重点监控、现场查验未发现可疑情况的产品,立即放行;对抽中查验或监控的产品,探索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加快现场验放速度。(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配合单位:河东机场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3.积极推进银川铁路口岸建设。积极申报国家I类铁路口岸,推进铁路口岸海关监管区管理规范化。保障“银川—天津港”货运班列的正常运行,增强对通道沿线货源双向集聚能力。协调自治区口岸办等单位制定并动态调整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引导报关行、货代、物流、仓储等经营企业合理降低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4.公开口岸作业时限。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货站、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口岸场所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生产作业时限标准,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提箱和运输计划。(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5.提升集装箱待查验货物提箱效率。对当日15:00前运至海关指定场地具备查验条件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提箱业务。(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配合单位: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6.推广电子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积极推广电子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试点工作,实现海关原产地签证全流程无纸化,降低企业取证时间和交通成本,方便企业享受优惠协定税率。(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兴庆海关,配合单位: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八)持续方便企业退出。
全面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持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建立健全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出清问题。推进“执转破”工作,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推动在中级人民法院和破产案件受理多、破产审判开展好的地区设立破产审判庭。进一步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时间,稳步提高债权人债务回收率。(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57.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在公示系统公示并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取消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环节,取消股东会决议(决定)、清算报告提交材料,对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无需公示,除依法需要核实的情形外,登记部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机关提供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当场出具清税文书,户均税务登记注销时间缩减为3天以内。(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8.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探索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机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推进债权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法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及联合调研等工作。(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59.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园区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60.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较多、破产审判工作开展较好县(市)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暂不具备设立专门破产法庭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门负责破产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强化专项业务培训、外阜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审判团队办理破产案件的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效能。(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银川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健全破产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及时受理审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确保审判工作全程公开,监督各方破产行为。公布企业价值、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方便投资人了解破产企业。(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2.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厘清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杜绝在法定条件外设置附加条件,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并强化相关主体的清算义务,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医疗保障局)
63.创新破产案件中介机构选任方式。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和审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包含破产管理人等中介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机制,对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考评,强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推行破产土地、房产分类处置措施。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经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允许分割转让,降低大宗土地、房产处置难度。(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完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措施,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完善破产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修复政策,为法院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提供支持,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资产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66.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研究制定银川市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实施方案,加大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持续降低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融资经营成本、提升办事效率等领域持续发力,探索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着力破解市场主体抵押资产不足问题。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第一时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提升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67.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设立银川市中小企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创投、小额贷款、担保、银行、上市服务等全程“一站式”资金链平台服务,获得融资租赁经营许可和商业保理经营许可,降低中小企业获得信贷难度。(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金融控股集团)
6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开发银税贷、研发贷等更多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更多推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强化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提高实体企业贷款比重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9.推进落实差异化监管指标。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辖区内商业银行“两增两控”目标。制定和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0.推进落实融资租赁和保险补贴政策。制定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以及通过售后回租形式盘活资产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收保费给予适当保费补贴。(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1.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银政企融资对接活动,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组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2.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民营企业转贷续贷服务。引导银行和民营企业加强与转贷互助基金合作,缓解民营企业转贷环节融资困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责任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73.不断推进“信易贷”工作。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中小微企业脱敏数据,引导银行开发“信易贷”产品。银行应将企业涉税信息纳入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要完善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信用信息的泄露和盗用。(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4.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清理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5.探索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当事人在办理动产担保业务时(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等特列除外),可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抵押登记,并如实填写登记事项。(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6.适当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收费行为,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或违规占用资金。具有政府背景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微利原则,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增量、业务管理、业务技能三提升。(责任单位:银川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银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77.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等渠道进行直接融资。加快设立新产业、新业态产业基金,壮大基金管理规模,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银川产业转型升级。借助西部担保实力,建立发行企业债担保体系,解决企业直接融资增信困难。(牵头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股东权利,落实董事责任。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引导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78.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依法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不断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效能。(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9.降低中小投资者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投资环境。严格审查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费用收益水平,对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坚决不予支持。依法审查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加强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防治与惩戒,规范民间资本融通。(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0.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改革,与律师事务所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通过委派、委托调解或邀请证监部门、行业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相关纠纷妥善解决。(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1.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方式。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2.强化司法应用培训教育。开展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以案释法相关案例、邀请中小投资者在“法院开放日”走进法院,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育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氛围。(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依法强化合同执行。
优化流程管理,压缩解纷周期,畅通立案“绿色通道”,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商事审判方式,压缩案件审理周期,强化胜诉权益兑现,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确需进一步审查的3个工作日内立案;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民商事关联案件归并审理,提高庭审质效,除因法定事由扣除、延长审限和中止审理外,原则上商事合同案件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结案。加强执行联动,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和快速执行团队,强化胜诉权益兑现,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执结率达到75%。(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83.优化立案流程。推进商事合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建成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系统;持续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优化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措施。(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基层法院)
8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合同纠纷。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将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窗口服务移到网上、连到掌上。加强诉调对接、诉前分流,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实现调解结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基层法院)
85.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智能分案。提供送达流程各环节网上办理,简化送达材料交接手续,提高送达效率。健全小额速裁案件审判机制,提升合同案件审判质效。压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加快办案节奏,促进均衡结案,杜绝“超审限”,除因法定事由扣除、延长审限和中止审理外,原则上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结案。(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基层法院)
86.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于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推行减交、缓交诉讼费等举措。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律师法律服务保险产品。对应当全额或部分退还诉讼费的调解、撤诉案件,退费手续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退还。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降低涉产权执行案件的时间成本和支出成本。(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银川市司法局、各基层法院)
87.深化执行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执行联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强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基层法院)
88.加强执行联动,提高执行效率。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推动法院、金融、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及中介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增强跨部门合作,提高执行效率,执结率达到75%。加强网络拍卖平台应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基层法院)
(十二)持续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完善劳动关系政策体系,推动解决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企业关切的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申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提升“攻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精准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9.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建立企业用工网络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工作群,及时有效获取企业需求,精准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及惠企政策。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手机APP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求职登记等服务工作。加强区域人力资源合作,围绕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招才引智。探索建立企业岗前培训一次性奖补制度。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和申领条件。(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0.减轻企业劳动用工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切实执行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推动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1.进一步“减证便企”。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改为告知承诺,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核对,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探索推进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审批改为备案。(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2.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具体执行。(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3.提升就业培训基础能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完善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帮扶工作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组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4.提高人才流动灵活性。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推行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自助打印接收函、落户联系单等,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5.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突出抓好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及时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问题。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理。(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6.加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力度。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定额、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为主要内容,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进建筑、采矿、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监督保障机制,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办法,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调处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及集体停工事件。(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7.加强企业裁员指导。对有裁员意向的企业,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合理安置工伤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8.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当经营。依法治理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证件、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问题。将存在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平性。
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和支付与交付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依法少收、免收投标保证金,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及时、公正、规范处理质疑投诉,依法保障和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
99.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实时对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0.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指南,规范指导采购流程,打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一体化流程。推进涉密信息外的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公开。推行电子化采购,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可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纸质材料;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再要求出具证明文件;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到场开标、谈判等。(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底前)
101.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2.积极开展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及时更新《银川市科技创新型工业推荐产品目录》,落实首购首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前提下首购首用创新产品。(牵头单位:银川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3.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对重大或者特殊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需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不进场采购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收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创造便利条件,支持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提交方式。(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4.取消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依法依规限制违约供应商准入资格。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取代资金保障,加大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研究出台取消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5.鼓励采购人预付。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6.加快履约支付。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7.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托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将线下质疑、投诉转为线上运行,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8.强化信用信息数据运用。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及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依法保障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
完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政策法规查询、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在线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开标、电子评标、在线视音频监管、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留痕,做到各行业、各领域招投标项目全覆盖。简化入场登记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取消现场投标报名;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备案,简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109.推行电子招投标。取消报名限制,招标文件下载、答疑、解密、唱标全部网上进行;取消手续限制,场地推行招标人网上自主发布招标公告和预约开标室;推行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银行保函的基础上,推进保险保函和担保保函。加快完善电子交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功能,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区内异地评审、全程可视留痕、专家资源联通共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利、交通、公路项目80%以上实现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手段开展交易。(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10.推行自主选择交易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1.规范招标投标收费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控制价可公开部分)应同时发布,相关电子文档免费供投标人下载使用,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一般应由招标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园林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2.全面清理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整治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试点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平台服务规范,开展标准化服务,实行服务职责、服务标准和服务责任清单管理,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持续改进和优化交易服务供给。(牵头单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14.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制定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开、服务公开、评审各环节结果公开,将资格预审结果、废标项目、废标原因等列入信息公开目录,将合同签订、变更、中止、解除、竣工验收等合同履行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接受全社会监督。(牵头单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园林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聚焦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部署,强化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协同联动,加快“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全城通办”建设,打造“掌上办事之城”。加快推进“一张网”建设,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政务APP建设,为企业提供“不见面”服务。强化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代办点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全面建成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贯标覆盖面80%以上。(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15.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及时梳理公布市、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化、均等可及。梳理制定公布覆盖所有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现1277项审批服务事项80%以上一次办,70%以上就近办,95%以上网上可办,80%以上全程网办、掌上办,部分高频事项“一证通办、一码通办”。(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事项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16.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项编制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并行服务、联合办理。强化细化固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市县乡三级同事项、同标准办理和办事“无差别、不求人”。各级各部门不得增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环节。制定发布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导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让企业办事少犯难。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探索制定审批服务标准化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完成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中期评估,通过国家验收。(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7.着力减少证明事项。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可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银川市司法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8.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实现“应进必进”。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健全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9.推进基层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配齐配足基层审批服务管理局力量,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银川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0.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智慧政务升级工程,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打造“掌上办事之城”,在“不见面审批”、企业“零跑路”方面基本赶上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水平。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1.优化“i银川”和“银E通”APP。实现市本级、县区、园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按照“淘宝式”、“傻瓜式”模式精简操作流程,实现简洁、明了、方便,点一点、事即办,打造“掌上办·真好办”银川品牌。丰富“i银川”服务内容,协同推进政务、交通、健康、社区、文旅、金融等各功能板块服务覆盖度,增强实用性和体验感。(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2.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改进工作。(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事项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3.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大力推广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突出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事项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4.深化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5.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行“中介超市”服务机制,企业可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可“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网上市民大厅)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6.强化企业投诉举报机制。设置全市统一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在政府门户网站、“i银川”手机APP和银川政务服务网增添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模块,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意见等非紧急类事项,转办企业诉求,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
实施新版专利资助政策等举措,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力争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超过10件。持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支队、大数据系统,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效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零收费”,除疑难复杂案件、专利无效程序中止和鉴定的案件,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三个半月。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强化被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聘用专职技术调查官、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时限、提高侵权赔偿标准等措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产品,构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体系,拓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变为可供抵押的“活资产”。(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7.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时申请创新成果专利。提升企业专利发明创造成果申报和认定的效率,提高对企业发明专利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高效及时地兑现专利发明奖补政策。抓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挖掘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源。组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零专利”企业提供定向服务,开展专利检索和专利情报分析培训。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注册商标达到3.5万件以上。(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8.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协同自治区共同建设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在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援助服务。搭建法企同行、法商融合的平台。围绕银川优势产业,选择1—2个领域开展产业预警分析,适时发布产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分析报告,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企业关注度高、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环节加大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力度,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加大对民生、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0.依法加大侵权惩罚赔偿力度。依法加大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侵权赔偿力度。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1.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对权利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支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组成专业保全团队,对情况紧急的,确保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释明举证责任转移理由,依法适用证据披露、证明妨碍排除等规则,强化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责任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快速预审工作机制,缩短专利授权周期。为知识产权快速确权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效缩短办案周期。(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司法局、仲裁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3.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做好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信息管理和使用,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4.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代理人、律师、退休法官、退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高校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配置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置人民调解秘书,负责人民调解组织的行政事务。建立重大、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纠纷专家咨询机制。(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5.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构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体系,设立质物处置专项基金,实现融资风险闭环。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鼓励企业利用专利、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商标打包,以“知识产权+信用”模式质押贷款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银川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6.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并细化制裁方法,塑造诚信诉讼环境。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依法制裁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十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在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对企业失信清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助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组织领导,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除药品、特设、安全生产和涉及外交安全等检查事项外,“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100%。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和共享范围,将信息查询、奖惩措施嵌入部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流程,形成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系统连接国家、自治区平台。(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137.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将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接入相关部门。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减少诚信守法企业抽检频次,加强对失信者精准监管。(牵头单位: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级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8.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9.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完善并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除药品、特设、安全生产等检查事项外,“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100%。(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银川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40.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外,确保法定期限内行政处罚信息100%在本级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准确率达100%,其他各类执法信息公示率70%以上。推行监管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执法行为涉及的执法部门职责、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内容应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执法部门网站公示。(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司法局,各级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41.严控执法“一刀切”。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或“一刀切”式执法。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对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复议案件及时办理、及时办结。(牵头单位:银川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级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2.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在营商环境领域,探索推进柔性执法和温情执法,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级执法单位及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43.创新新兴产业监管方式。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采取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为创新发展留出充足空间。对潜在风险大,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与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及早发现、处置。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级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制度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开展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建立健全以“一表四清单”动态调整为核心的联合奖惩制度,将信用核查嵌入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探索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示范。落实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商务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庆海关、河东机场海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5.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和执法活动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配套监督机制,建立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给予市场主体带来损失的补偿机制。针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侵害企业产权、不履行承诺和合同义务、损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监测政务诚信状况。(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46.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执行联合信用奖惩情况纳入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内容。开展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的失信清零行动。严惩新官不理旧账,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7.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支持市场主体合法共享信用信息,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稳步推进信易贷、信易批、税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融资便利等形式,对信用良好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8.清理整顿涉企收费。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制定发布涉企收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企业可通过收费单位门户网站查询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督。(牵头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十八)加快建设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持续完善交通、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凝聚共建共享合力、彰显绿色发展动力。健全完善降成本、促创新、揽人才、强产权的创新创业政策,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聚焦“引进来”“走出去”“留得住”,逐项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现行开放型政策不相符的文件,保障外商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法务、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持;构建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的整体体系,全面增强对外开放动力。(指标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149.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技术线路选择权和科研经费使用权,推行先研发后补助等形式为核心的普惠性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十大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等先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中科院银川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葡萄酒研究院与优势产业的深度融合,发挥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功能,健全“离岸孵化+飞地育成”运行机制,争取更多东部优质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力争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5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牵头单位:银川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0.强化企业引进人才服务。开展访企引才专项行动,分行业分领域编制企业人才需求清单,组织企业赴外省高校、人才市场开展人才政策推介活动。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稳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各项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牵头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1.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以“1+2+7”人才新政为牵引,实施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引领等五大人才工程;办好第四届“创意创新在银川活动”、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会等品牌活动,吸引各类人才向银川集聚;推进“互联网+人才服务”“不见面办理”模式,推进好中国(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凤城系列”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爱才尊才良好氛围。(牵头单位: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2.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质量。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对外经贸合作,拓展面向中东中亚的对外合作渠道,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进出口博览会,引导企业通过知名展会赴境外考察,拓宽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劳务合作、境外销售中心建设等,提高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性与跨国经营水平。(牵头单位:银川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3.强化项目落地服务。推行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和市领导包抓项目工作机制。开展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提供从前期对接到落地投产的全程高质量服务。优化《银川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将部分环节下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提高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时效。(牵头单位:银川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4.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水平。加快银川公铁物流特殊监管区和铁路口岸建设,深化与天津港、青岛港等港口的合作,提升中阿班列常态化运营质量。大力发展公铁空海多式联运,争取向更多国家开放航权,协调建立银川与国内主要城市空中快线,打造西北地区国际航空枢纽和货运集散中心。抓好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改造。巩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实施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更换电动公交车600辆。争取实施“中德可持续城市交通规划(SUMP)项目”。(牵头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5.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效能。健全“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快“三馆一站”建设,实施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新建城市阅读岛10个。冲刺西夏王陵申遗,推动水洞沟、贺兰山岩画申报国家文化地标。举办贺兰山文化旅游艺术节、“黄河九省区文艺展演”等一批重大文化旅游和文化交流活动。实施全民健身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体育项目,争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牵头单位: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银川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6.深化“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建成银川“互联网+教育”研究中心,高质量实施京银“互联网+教育”“双优云桥”等六项工程,全面完成《银川市“互联网+教育”建设方案》,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目标,打造全国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互联网+教育”品牌。实施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新建续建项目,完成普惠性幼儿园“5080”目标。(牵头单位:银川市教育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委编办,银川市财政局、网络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产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7.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核心区优势,以中关村双创园为载体打造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建立覆盖全面、应用深入、互通共享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4.0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4.87人”目标。(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8.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差别化水资源使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植树造林9.26万亩。巩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湿地水系互联互通。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实施12个“煤改电”“煤改气”项目,32个散煤“双替代”项目,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0%以上。坚持“五水同治”,确保入黄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建成第一再生水厂和雨污分流项目。持续开展农业“三减”和清废行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淘汰落后过剩产能40万吨,加快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园区1家、绿色工厂10家。(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对标一流,勇立改革潮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激发市场活力、吸引项目落地、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实现“一高三化”目标的重大意义,要深刻领会润儿书记对银川“各项事业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的殷切期盼,坚决摒弃小地方没有大作为的“自卑心态”,以滚石上山不松劲、爬坡过坎不避难的韧劲,以“跳起来摘桃子”的勇气和魄力,坚持对标对表国内外一流水平,勇于自我加压,不断改革创新,加快补齐营商环境短板。要以“1230”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全面推广复制既有改革经验做法,确保银川在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统筹谋划,狠抓落实落细。
优化营商环境点多、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领域、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要加快建立领导包抓工作机制,政府分管同志按职责分工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各项评价指标,定期、不定期开展协调调度,推进解决制约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重大问题。要加快推进营商环境评价评测、督查督办、投诉举报、绩效考评等制度落地,实行清单制管理,列明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各项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推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加强系统内部督查,及时跟进需政府分管同志协调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将各项安排部署清单化、项目化,逐一拉条挂账,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奖惩,倒逼时限,倒排工期,倒查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要持续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改革政策,让更多企业知晓和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改革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科学谋划好国家评价和自治区评测工作,建立专业的队伍,制定详细的方案,抽调精干的力量,确保评价、评测能够真实反映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支持,加快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工作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咨询机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问需于民、问策于民,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全方位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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