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市教育局 2023-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转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核查,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挂空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同时,坚持双管齐下,一方面提请自治区教育厅修订高考报名办法和学籍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体育过程性成绩运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考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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