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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2023-10-30
答: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市)区政府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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