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市商务局 2023-11-02
1.标准化菜市场是指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一体化经营、统一管理的生鲜超市。
2.标准化菜市场经营企业,是指经过标准化菜市场经营权招标程序取得菜市场经营权并签订标准化菜市场经营协议的经营企业。
3.标准化菜市场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必须达到卖场经营面积的50%以上,超过5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标准化菜市场农副农产品经营面积必须达到卖场经营面积的40%以上。
4.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应包括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平价农副产品目录》所列的六类农副产品。
5.标准化菜市场销售的28种蔬菜零售价格要低于银川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零售价的20%;销售的粮、油、肉、禽、蛋等品种要低于银川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零售价的5%。
6.标准化菜市场价格管控的六类农副产品必须为自采自销模式,不得采用联营模式。
7.标准化菜市场经营企业须投资建立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并纳入银川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标准化菜市场经营企业信息化系统必须与肉菜追溯系统匹配联网,实现电子监控、库存管理、订货和交易数据等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可查证,管理规范。
8.标准化菜市场严格执行以进货检查验收、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农残检测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9.标准化菜市场门头装潢、设置合乎规范,名称符合要求;标价签按规定制作并做到货签相符;价格对比表、诚信公约、经营承诺书、“产销对接、天天平价”标识牌张贴于生鲜经营区醒目位置;安装LED显示屏,用以公示商品价格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监控设备。
10.标准化菜市场要建立健全服务、产品质量和价格投诉机制,设置台账,店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物价12358,商务6889245)。
11.标准化菜市场须使用统一的标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和商品价格监测报告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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