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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3-10-27
银川市2003年研究制订的《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国税局征缴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置费用及征收管理费用;住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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