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安置有哪些要求?

来源: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0-31

1.随军家属随军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其中,随军前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采取转任等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相应岗位;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交流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设置的岗位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也可以按规定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

2.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批准随军当年或者次年,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初审资格条件,结合本人实际研提安置建议,并报驻地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按地方安置权限,汇总提出本地区组织安置需求,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双拥工作部门,就安置编制、岗位、方式和相关保障情况进行沟通,研究形成组织安置方案,提请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审定下达接收安置通知,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原则上当年批准的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当年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次年底前安置到位。

3.军人家属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协调各类用人单位给予考录、招聘方面优先优待,协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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