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7
答:托育机构应当在备案所需材料齐全后,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托育机构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和租赁期不少于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以租赁协议约定的起止时间计算)。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进行建设和管理。
1.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属于《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2.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程序。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须持有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托育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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