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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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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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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134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约3.5公里,距离汇入黄河的坡子沟仅300米,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填埋区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严重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市市政管理局,兴庆区、灵武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

整改验收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规范管理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做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只减不增。对坝体薄弱地带进行加固,加大坝体巡查频次,防止渗滤液发生渗漏。2023年6月底前,建成渗滤液集液池,实现渗滤液集中单独收集。建设清水池,对处理后达标的水进行收集暂存。

(二)治理提升作业区整体环境。对北侧已封场6.35万平方米区域进行绿化种植,铺设绿化灌溉管网,将处理后的水用于场区绿化,进一步改善、提升场区环境。

(三)加大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12月底前,通过维修渗滤液处理系统、使用移动处理设备等方式,逐步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更新补充填埋场部分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保障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及日常环境管护需要。加强填埋场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经费的保障,确保填埋场正常运行。2024年12月底前,彻底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

(四)2022年12月底前,对填埋场暴露的突出问题,查清情况,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组织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维修改造,恢复设备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实现出水水质达到标准。

(二)完成河东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拆除3.1万方废旧厂房,实施6.35万平方米封场区域绿化作业,新建清水池1座、渗滤液收集池1座。

(三)完成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累计处理渗滤液19.38万方(此数据为实际积存量,反馈问题中“填埋区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为估算量)。

(四)加强填埋场日常管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污水处理车间运行管理,完成地下调节池清淤1500立方米,封场区新建了排水沟、截水沟、导流槽、雨水井等设施,更换了部分损坏混凝土导流管道,并加固了垃圾坝体。

(五)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银川市纪委监委按照程序给予1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处理,并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财政局分别下发了监察建议。

(六)举一反三,对全市6个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对市辖三区建筑垃圾堆放(场)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31处建筑垃圾暂存点采取围挡、绿网覆盖和逐步消纳等方式进行了治理。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4年4月2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验收销号小组,通过审核资料、现场核查、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对银川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1-8575039   0951-8575021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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