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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征集时间:2023-10-16 17:33 至 2023-10-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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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3号)、《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等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分级分类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局起草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及修改理由、依据反馈至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951-6888289
传 真:0951-6888727
电子邮箱:nxyckjj@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附件:1.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6日
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3号)、《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分级分类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原则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配套支持”;项目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创新需求,项目实施有助于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银川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或银川市“三新”产业相关技术领域。优先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且已组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平台或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平台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正常运营,通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可提升研发平台能级,有助于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第四条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软件开发及相关科研活动支出等。其中,需要购置的设备应属于提升科研基础条件必备的研发设备,纯生产类设备、与主营业务及研发方向不相关的设备、经研究不宜支持的设备等均不属于本项目支持范围。
第五条 给予项目总投入(不含场地建设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结合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已经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银川市科技局是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推荐,协助银川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第七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评审立项。
第八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通过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银川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和现场核查,择优立项支持。
第十条 拟立项项目在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银川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并重新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文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银川市科技局会同银川市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根据科研诚信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具体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X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X日。
《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3号)、《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分级分类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成果转化科起草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号),支持各类创新平台通过实施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创新能力。为落实好银川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出台了《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提出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举措,围绕“两都五基地”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创新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三级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自治区相关政策和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果科牵头起草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原则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配套支持”;项目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创新需求,项目实施有助于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23号)
2.《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
三、起草过程和意见征求情况
2023年9月底,成果科启动了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完成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10月4日-7日,局领导组织召开了多次讨论座谈,征求了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2023年10月11日,书面征求了市委人才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委托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10月11日-12日,经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意见建议,形成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分五个章节,共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政策出台目的,项目实施原则和定位。
第二章为支持对象和标准,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条件、项目实施内容和经费支持等。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流程和标准。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政策的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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