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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征集时间:2024-02-22 09:38  至  2024-03-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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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重大部署,加快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突出新型工业化“主引擎”地位,加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以上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联系电话:0951-6888331

邮  箱:ycgxjcyk2023@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科(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823室)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重大部署,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突出新型工业化“主引擎”地位,着力构建以“三都五基地”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着力推进结构优化,增强新型工业化发展动能

(一)巩固提升主导产业。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找准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掉链子”环节,建立重点产业链“薄弱缺”环节清单,重点补齐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新型储能、算力设施等垂直产业链和配套环节,支持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专用设备,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聚焦核心关键零部件与元器件、补短板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企业实施重点产业基础配套补短板主导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融资租赁利息按实际发生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二)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立足我市产业和基础原材料比较优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制造业规划布局,编制全市未来产业规划,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填补产业空白的头部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企业,布局发展新型显示、机器人、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以延伸、裂变、融合等产业发展模式,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重点产品、拓展场景应用。加强对新兴产业项目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落地实施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项目的企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作用,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为牵引,瞄准高端、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实施推动设备更新行动,加快纺织、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先进设备更新、绿色装备推广、数字化转型、国产化替代及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对淘汰老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新设备购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二、持续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能级

(四)着力扩大工业投资。充分发挥制造业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分类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库、转型升级项目库、重大技改项目库等,对入库项目重点支持、精准服务,着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达产率。对建成项目投产达效后,经相关单位复核认定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按照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对项目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五)积极承接优势产业。抢抓国内外产业分工调整重大机遇,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产业新动态及国家“链主”企业产业新布局,建立全链条、可视化、智慧化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分层次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及企业“组团”赴外开展招商对接,积极争取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和关键项目落地,吸引优质企业“卡位入链”集群发展。对制造业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且总部或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孵化中心等新落户银川的企业,按新增投资额(不含土地和厂房)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激发新型工业化发展活力

(六)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围绕制造业颠覆性和前沿性技术制定发布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加强基础共性技术供给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成功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深入推进贺兰山实验室、六盘山实验室等在银院士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实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向实验室倾斜支持。围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以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力量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实施中试熟化和成果转化项目,对各类创新主体布局攻关新赛道新产业上的自有成果转化项目、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购买引进成果转化项目,成功在银落地产业化且年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依据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八)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激励企业增强创新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费用(以审定数为准,下同)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20%、各县(市)区和园区配套80%。加快培育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引导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和业态创新,评选认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生产技术、工艺填补国内空白,具备可靠性、稳定性、低功耗、低成本等特点的新质生产力行业示范产品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四、坚持数字赋能引领,拓展新型工业化发展空间

(九)深化数字赋能增效。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提升数实融合引领力。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市级“小灯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深度诊断率不低于60%,对列入试点的企业,按照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赋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被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网信局、财政局)

(十)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应用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企业“上云”补贴券,对“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平台集采“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按需选用,免申即享。支持服务商开展“小轻快准”产品开发及推广,对获得市级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方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面向行业、场景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纳入市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年度服务企业质量及数量排名靠前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网信局、财政局)  

五、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新型工业化发展底色

(十一)推进工业有序减碳。紧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契机,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和可再生资源循化利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开展企业赋绿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绿色化分类管理,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促进制造体系绿色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新能源,鼓励园区、工厂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利用效率。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对于年碳排放总量超过2.6万吨,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5%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减碳量给予200元/tCO2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二)支持工业节水增效。聚焦“四水四定”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实施1-2个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低成本化改造项目,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力争推动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年均提升5%以上。对园区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同比增量超过10万方的,按照5元/方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根基

(十三)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开展工业及制造业双倍增行动,实施“十亿链主、百亿龙头、千亿集群”培育计划,建立市级“链主”及龙头企业库、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完善优化“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具有产业链控制力、创新链带动力和稳增长影响力的优质企业集群。对我市稳增长贡献突出及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及年用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四)推动企业融通发展。开展集群企业“携手行动”,坚持培优中小企业与培强骨干企业相结合,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骨干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上游产品供给、下游产品需求、产品质量及流程标准等信息支持,提高全链条生产效率。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的配套能力,全面梳理重点产业链高端提升和短板突破的目标方向,每季度向优质中小企业定向发布重点项目合作、关键技术攻关、大宗物资采购等供需目录,解决产业链配套短板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制造业技术改造试点资金,支持链主等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不低于10家企业实施链式技术改造并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七、优化政策保障措施,再造新型工业化竞争优势

(十五)融资服务精准供给。发挥产业基金对做强主导产业、捕捉未来赛道的重要作用,以政策刚性和基金弹性相叠加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以高效的资金周转率为导向,从现有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调整设立1亿元,设立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撬动市级国有投资平台、园区基金跟投,聚焦“三新”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未来产业破冰布局,重点支持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市金融局、投促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六)制度优化降低成本。开展重点企业用电诊断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与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和火电等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开展税务申报培训和风险预警提示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辅导纳税人准确、及时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与各类院校联合创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开展定制化人才服务和技术支持。设立工业生产性服务券,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支持企业购买专业第三方提供的技术创新、上云用云、上市培育、品牌建设、项目申报等服务,按照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含税)的30%给予第三方累计不超过5万元兑现额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七)强化产业示范引领。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战略性领域顶层设计,增强工作协同性。发挥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带动作用,以任务书揭榜、项目包申报、政策性资金倾斜支持的方式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园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新型工业化发展质量评价,提高“三新”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水平。建立政府决策、智库研究和市场实践高效互动的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组建新型工业化发展智库,通过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各方全链条联系、全过程互动、全方位咨询,重点开展招商项目分析论证、新产业新赛道把脉问诊、企业上市咨询、数字化诊断评价等决策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八)推进行业安全发展。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工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供工业本质安全保障。强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评估,聚焦问题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免费诊断,同步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措施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各县<市>区,园区)

本政策与区市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未尽事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附件2

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力度,通过创新机制的引入,发挥财政基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投资领域,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一、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基金。

(二)基金性质

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基金管理机构共同认缴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

(三)功能定位

按照“政策性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聚焦“三新”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未来产业破冰布局,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园区基金跟投,重点支持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

(四)基金规模与出资安排

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1.2亿元,从现有的工业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调整1亿元,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2千万元。基金设立后,可继续争取中央及省、市各级主体参与出资合作。基金存续期为5年,设立后运行良好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存续期。

(五)基金投资方向

1.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扶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

2.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投资银川市域内落地的项目或企业,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市级政府的出资金额。重点投向新材料、新食品加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银川市优势产业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高成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原则上引导基金投资主要用于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所投固定资产未经许可不得抵押。

(六)基金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

1.引导基金以项目建设企业实缴资本30%以内的规模出资;

2.引导基金出资金额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3.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与项目推荐园区出资规模挂钩,原则上不高于园区基金出资规模的80%,园区基金出资拨付到账后,引导基金方可进行实际投资;

4.引导基金与园区基金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建设企业实际投资额。

二、基金管理机制

(一)运行机制。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 及有限合伙人,并公开遴选产业基金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应从市属国有全资金融机构中选取,并与市工信局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托管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托管机构管理费用为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单独安排资金支付。

(三)管理人。市工信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受托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3亿元,管理机构或其团队成员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年收益率不低于8%,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对共同设立基金有出资的意愿和能力;

3.至少3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管理机构或其团队成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4.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5.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6.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投资决策。托管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应制定相应的全流程投资管理制度,并组建具备项目研判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的投资、管理及退出事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三分之二以上的投委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委员由托管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委派。为保证政策导向,在产业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下,托管机构可代表市工信局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基金投资运作

(一)基金运作流程

引导基金管理人应选择具备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质和能力并在银川市具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对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优先选择能够提供“投贷联动”等配套融资支持的银行。

引导基金运作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项目甄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基金退出。

1.项目甄选:管理人优先从银川市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库及园区推荐跟进支持的招商落地项目中筛选建立项目库。

2.项目立项市工信局、托管机构及管理人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拟投资支持的项目,审议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实施计划、尽职调查方式等内容。

3.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对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等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

4.项目评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派人员,邀请行业专家、投资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会,对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5.投资实施: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阶段出资原则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案,根据投资方案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6.投后管理: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进投资项目情况并定期向出资人报告;

7.基金退:引导基金的退出原则上优先于园区及其他投资主体,一般通过以下形式退出:

(1)约定期满后,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优先受让政府出资部分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或按照约定由项目其他投资方回购引导基金股权;

(2)项目的销售收入或盈利水平达到某个稳定健康经营的约定条件后,项目其他投资方按照约定回购引导基金股权;

(3)在产权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被投资企业实施后续融资或股权重组时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所投资企业股权上市流通后退出;所投资企业清算退出等方式退出。

(二)基金投资限制

引导基金只能存放银行或投资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上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3)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AAA级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出资额为限对各项目承担有限责任。当各项目实现退出时,应按照约定条件收回基金出资及收益,统筹用于基金滚动发展。基金投资取得收益时,若政府投资收益低于3%(含),政府不让利;政府投资收益超过3%时,政府投资收益超过3%的部分按50%让利给其他出资人。当投资项目发生损失时,所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等)优先用于引导基金的清算退出。

(四)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与考核结果挂钩,以基金实缴规模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当年管理费率,原则上不高于自治区同类同期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基金实缴规模的2%予以支付;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年度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基金实缴规模的1%予以支付;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年度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基金实缴规模的0.5%予以支付;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支付管理费用;

(5)累计三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提前解除受托管理机构资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受托管理机构资格。

(五)基金终止

有限合伙企业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后,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清算,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按同股同权原则分配,引导基金清算退出持有的固定资产,由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后续处置盘活。

四、风险控制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监管要求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若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失职等问题和隐患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主管部门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经认定为违法、失职行为的,由受托管理机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基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引导基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运行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15日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编制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资金存放表、基金项目表等报表。在每个项目完成投资或退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机构应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六、基金的容错纠错机制

建立引导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不追究主管部门、决策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国有企业对参股基金出资部分适用上述规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效应、经济效益、管理效能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支参股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关于《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产业投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开创投资与招商同步的“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新模式,市工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先进省市运作模式,我局启动了《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经过反复征求机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意见,形成新一轮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设立方案》由基金概况、基金管理机制、基金投资运作、基金风险控制、基金监督与绩效管理、基金容错纠错机制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基金概况。主要明确基金名称、性质、功能定位、基金规模、出资安排及投资的主要方向、方式和比例。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2亿,由市财政和受托机构分别出资1亿元及2千万元,主要投向我市重点园区招引的优势产业及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式以阶段出资为主,园区基金出资后引导基金进行实际投资,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第二部分,基金管理机制。主要明确基金的运行机制、投资决策及管理人。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中政府部门委托1名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讨论,拥有一票否决权。受托管理机构需拥有相关执业资格并满足有关条件。

第三部分,基金投资运作。主要明确了基金运作流程、投资限制、收益分配、管理费及基金终止等内容。引导基金托管机构从园区推荐跟进支持的招商落地项目中筛选确定拟投项目,投资决策秉承科学化、市场化原则,引导基金退出优先于其他投资主体,托管机构管理费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四部分,基金风险控制。明确要求托管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存在失职、违法等行为托管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基金监督与绩效管理。主要明确了审计监督要求及定期汇报制度。

第六部分,基金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明确了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效应、经济效益、管理效能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重大部署,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中发〔2023〕2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4〕2号)及《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 加快银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4〕1号)精神,市工信局启动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经过反复征求机关单位(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意见,形成新一轮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推进结构优化、壮大产业集群、实施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引领、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市场主体及政策保障措施7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着力推进结构优化。主要从巩固提升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提质升级传统产业3个方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对实施的制造业重点产业补短板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兴产业项目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实施设备更新的企业给予补贴支持。

第二部分,持续壮大产业集群。主要从扩大工业投资和承接优势产业2个方面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对投产达效工业项目和鼓励类的制造业产业转移落地项目给予奖补。

第三部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主要从建强创新平台、转化科技成果、培育创新企业3个方面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基础。支持两个院士实验室在技术攻关上发挥作用,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平台,评选新质生产力示范产品,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产业化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坚持数字赋能引领。主要从企业数字赋能增效及转型供需对接2个方面为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奠定基础,通过打造“小灯塔”标杆、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提供数字化公共服务产品等措施提升数实融合引领力。

第五部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主要从工业行业减碳及节水2个方面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对再生水利用率高的园区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主要从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企业融通发展2个方面支持企业扩展市场,按照企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情况进行奖补。

第七部分,优化政策保障措施。主要从融资保障、企业服务、智库建设、安全生产等4个方面科学发挥政府决策引导作用,精准支持企业提升生产效益和行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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