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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征集时间:2024-01-29 09:48 至 2024-0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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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制定年代较早、上位依据变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部分条款中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等内容与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关要求不符,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乡村振兴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拟将《条例》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公用和村镇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邮编:7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ycszczk@163.com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点击查看: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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