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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金融办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征集时间:2024-05-29 10:11  至  2024-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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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银川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修订稿)》,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6月29日

二、文件发布方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

三、意见反馈途径

请于2024年6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送至银川市委金融办。

联 系 人:李静

联系电话:0951-6888263

传    真:0951-6889149

电子邮箱:ycjr504@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委金融办(邮编750011)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中共银川市委金融办    

2024年5月29日      


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修订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大银川市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原则,以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上市、品牌战略、集聚产业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努力营造鼓励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战略的氛围,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企业上市,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等市场并重,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力争银川市每年新增1家以上上市企业,1家以上辅导企业,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5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本市场意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破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产业的理念和信心,切实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二)加强上市宣传和储备。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引导力度,积极开展上市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滚动管理的上市企业后备库,每年修订一次;建立与券商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与券商沟通后备库企业上市资格,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企业上市台账,形成梯次培育新格局,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整体步伐。

(三)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协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借助中介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工作。指导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业、做强主业,协助企业做好辅导备案、上市申报、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力争全市每年至少有1家企业在宁夏证监局辅导备案,至少有1家企业向沪深北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积极帮助企业搞好资本运作和人才建设,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会、交流会、座谈会,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上市工作培训,促进企业上层次、上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分层次推动上市工作。对条件基本成熟、已经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等措施全力推动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等上市;对外向型企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对距离上市还有一定距离但进军资本市场意愿比较强烈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引导其到“新三板”挂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以市属国有企业为上市主体,根据国有企业发展实际,适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上市。

(五)加大企业上市激励引导力度。银川市对上市企业奖励实行市县(区或园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模式,按照市政府激励引导及上市公司纳税贡献归属地原则,市级财政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财政出资比例为7:3,市财政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中关村创新创业园、丝路经济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出资比例为2:8,符合下述1至7项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1.境内外上市。对拟在境内外上市的银川市企业,分六个阶段进行资金奖励:

第一阶段:开展尽调奖励。企业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前三方尽调后,对尽调发生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申报。

第二阶段:完成改制并列入银川市上市后备库奖励。对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以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银川市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

第三阶段:辅导备案奖励。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4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200万元。

第四阶段:受理申报奖励。对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经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1000万元;对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交易所审核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700万元;对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经北交所审核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400万元。

第五阶段:成功上市奖励。对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北交所上市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在北交所成功发行的奖励120万元(减掉新三板奖励80万元后)。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后续转板其他交易所上市的不再重复享受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200万元。

第六阶段:首发募集奖励。对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以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按以下四个档次进行一次性扶持:

档  次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奖励金额

第一档

2亿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180万元

第二档

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下同)

380万元

第三档

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80万元

第四档

10亿元以上

980万元

2.注册地迁移。银川市域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务信息确认地迁入银川市,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资金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信息确认等有关手续后予以支付。

3.间接上市。我市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成功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信息确认地迁至我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信息确认等手续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企业如在股改、挂牌、上市阶段已获奖励资金的,则按扣减已获奖励资金的差额给予奖励)。

4.新三板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心成功挂牌的我市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我市企业奖励50万元。

5.发行债券。对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发行债券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对于在国内成功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给予票面利率2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海外成功发行债券的民营实体企业,给予票面利率3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股权再融资。对于我市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中介机构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企业聘请的券商、会所、律所)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若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领取奖励资金。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企业至上、企业家至上的服务理念,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构建善商、爱商、扶商、清廉的新政商关系,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特别是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要根据上市需要,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部门协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流程更精、环节更简、服务更优,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企业顺利实现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在上市过程中涉及我市行政单位的相关事项,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金融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和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工作组。

为切实保障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专业领域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企业挂牌上市涉及的社保、土地、环评、税收、产权确认等问题,要派专人对接,需审批、审核、出具证明的应简化审批程序,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加速办理。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服务,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各工作组负责本辖区优质上市资源的培育,广泛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帮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定期走访、动员企业上市,及时收集、处理企业挂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上报领导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二)完善制度。建立“一企一议”制度,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点后备企业书面申请,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建立县区(园区)领导包抓机制,确保每家拟上市企业有领导包抓,进行上市全流程培育跟踪。对于近三年内有望将资料报送交易所的企业,包抓领导要经常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难题,加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三)落实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在产权、税收、资金上对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支持。为上市进行资产重组时所发生的房屋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完税手续。对拟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涉及的税收、土地、资产界定、确权办证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跟踪服务、限期办结,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在全市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及各园区管委会要把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的日常安排,明确负责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制订年度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按季上报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加快把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等培育成上市公司。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实行上市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年终对上市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上市工作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3日公布的《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银党办〔2021〕7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关上市事宜的规定与此件不一致处,

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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