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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征集时间:2026-05-15 22:02 至 2026-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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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主体责任落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银川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35号(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5办公室),邮编750004。来信请注明“《银川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ycswqdd@126.com
3.联系电话:0951-8679831
附件:银川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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