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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征集时间:2024-02-29 14:48 至 2024-03-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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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行业聚集和服务辐射作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牵头起草了《宁夏新质生产力基金小镇建设银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hwswq@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90585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与宁安大街交汇处东北角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宁夏新质生产力基金小镇建设银川市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围绕金融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行业聚集和服务辐射作用,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享受自治区级存量政策支持
1.对于在宁夏基金小镇内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和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1-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对于在宁夏基金小镇内落户且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元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第1项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0万元奖励。
二、享受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4.以带动经济、创造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招商落地企业、投资本地企业、扶持上市等综合性指标为奖励依据。对新设立及新迁入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视其经营规模、地方贡献等情况给予经济贡献80%奖励。
三、支持基金小镇政策兑现
5.由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作为宁夏基金小镇的建设实施单位,实行“预算单列、自主管理、独立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银川市、县区三级财政分成体制,市本级、辖区财政对园区的各项保障资金和地方税收增量分成部分,按季度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阅海湾商务区,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园区入驻企业进行奖励兑现。
四、基金监管
6.银川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对基金运行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7.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策兑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五、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新质生产力基金小镇建设银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围绕金融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行业聚集和服务辐射作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 [2022]1号)等政策,结合银川实际,起草《宁夏新质生产力基金小镇建设银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册并纳税的各类投资机构,包括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都可落地宁夏新质生产力基金小镇,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引导母基金,吸引优质企业落户银川,培育孵化独角兽、小巨人、瞪羚企业,吸引央企、国企、头部企业、行业龙头、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银川,通过“基金招商”新增就业、引进人才,以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引导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入驻基金小镇,着力形成“政府母基金+私募基金+新质实体产业”的基金生态圈,带动“产业”聚集,“人才”聚集,“项目”聚集,形成洼地效应。
(二)支持政策。一是享受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新设立及新迁入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视其经营规模、地方贡献等情况给予经济贡献80%奖励。主要以带动经济、创造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招商落地企业、投资本地企业、扶持上市等综合性指标为奖励依据。二是享受自治区级存量政策支持。1.对于在宁夏基金小镇内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和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1-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对新引进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3.对于在宁夏基金小镇内落户且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元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第1项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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