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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支持商协会 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工作的奖励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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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征集时间:2024-04-01 15:18  至  2024-04-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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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商协会等以商招商积极作用,完善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制,银川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银川市支持商协会 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工作的奖励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奖励服务办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haoshangbu001@126.com

2.联系人:赵博洋   联系电话:0951-6888058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协调服务科

附件:《银川市支持商协会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工作的奖励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日  


银川市支持商协会 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工作的奖励服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商协会等以商招商积极作用,完善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银政规发〔202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商协会和招商顾问。商协会是指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的驻宁(银)异地商协会和异地宁夏(银川)各类商协会;招商顾问是指以银川市政府名义聘任且在聘任期内的个人,聘任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聘任条件。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信誉度,拥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资源;热爱和支持银川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热心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各界优秀人士。

(二)聘任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授意后,由产业招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发布聘任公告或通知,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园区初步推荐并经被推荐人同意,上报市产业招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筛选确定初步名单,经公安、发改等无犯罪记录、征信审核后公示,提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三条  主要职责。宣传推介银川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应邀对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就产业规划、政策制定、项目投资、投融资及营商环境等提出专业化的建议和意见;应邀参与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洽谈等工作;发挥自身作用,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企业、项目、技术和人才等,提供招商引资信息,为项目对接和落地牵线搭桥;组织上下游、供应链伙伴来银考察,协助我市开展上门招商、产业推介等。

第四条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引荐人奖励。依据《银川市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银政规发〔2024〕2号)规定,对引荐符合政策第二条规定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按照所引进项目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额(不含土地价款和政府代建厂房)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以实施细则奖励规定为准。

(二)招商引资服务奖励。对职责作用发挥较好、以商招商效果较佳的商协会和招商顾问进行评先选优,每个(人)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含税)的工作经费奖励,保障日常招商工作开支。

第五条 评价方式及标准

(一)评价方式。招商引资服务奖励采用实绩积分制评价方式,聘请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其中:产业指导10分、信息推送10分、活动开展25分、企业对接25分、项目落地30分。具体标准如下:

1.产业指导(10分)。主动研究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及我市“三新”产业,撰写提交产业发展报告,每篇得2分,被区市政务信息或被主要领导批示的得3分;围绕产业撰写提交招商引资对策建议的,每篇得2分;应邀参与我市企业座谈会、项目评审会并提出意见建议的得2分;接受并参与完成我市投促部门委托的产业招商研究课题的,每次每篇得3分;通过其他形式提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建议的得1分。

2.信息推送(10分)。主动通过自媒体平台、各类展会、企业官网、行业论坛等向区外企业、商协会等宣传推介我市产业、政策及项目情况的,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主动向我市投促部门推送行业适时政策、区外企业投资动向、合作伙伴投资意向、产业转移趋势等投资信息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7分。

3.活动开展(25分)。利用自身或所在企业、商协会资源优势,牵头组织召开行业论坛、订购会等活动的,每场次得5分;在区外各类展会、行业论坛、政企对接等活动中协调组织银川专场推介会或衔接穿插银川推介环节等活动的,每场次得5分;协助市投促部门组织召开区外银川产业推介活动的,每场次得5分;协助组织参加区市领导及市投促部门组织的全市区外企业考察对接招商活动的,每次得5分;不定期参加银川组织召开的商协会、招商顾问座谈会等活动的,每次得5分。

4.企业对接(25分)。邀请区外行业企业、合作伙伴来银考察对接的,每批次得5分,10家以上企业参加的考察活动每批次得10分;向市投促部门引荐联系或参与区外目标企业对接的,每对接1家企业得5分。

5.项目落地(30分)。通过信息推送、企业对接、活动开展等形式,促成项目签约的得15分,促成项目落地开工并列入年度招商引资实施项目库的直接得30分。

第六条 奖励兑现程序

(一)项目引荐人奖励。依据《银川市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兑现。

(二)招商引资服务奖励。年底由市产业招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通知申报,各商协会、招商顾问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评价,市产业招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确定奖励名单(商协会奖励由市工商联参与),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定后次年予以兑现。

第七条  资金来源。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由招商引资奖补资金列支,招商引资服务奖励资金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列支。

第八条 服务保障。市投促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不定期向商协会、招商顾问推送全市经济运行、产业发展、政策要素、招商宣传、联络机构等资料,市投促部门及各县(市)区、园区积极做好企业对接和承接工作。

第九条  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据职责开展招商活动,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以招商之名行违法违纪之实和逾越工作职责之活动,切实保护银川对外招商形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招商顾问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银川市产业招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21〕46号)、《银川市招商引资顾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银投促规发〔2021〕1号)废止。

附件:银川市支持商协会招商顾问开展以商招商工作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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