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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来源:  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7-10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为巩固我“双减”改革成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特向全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取得《办学核准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平台各项工作,通过平台售课、交费、消课,主动接受监管。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

(一)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不得恶意涨价、捆绑消费。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要规范收取培训费用,学科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缴费前,应与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开具合规发票,交由家长保管。家长缴费时,应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要求家长私下交费买课。

(三)规范宣传行为。任何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四)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无犯罪记录准入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规范培训材料。各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备案,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深刻汲取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严禁反锁门窗,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各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

依法合规办学是校外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规范的市场是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过度逐利、违规培训则是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绊脚石”。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



银川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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