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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动画:档案不是“私事”——主体责任篇

来源:  银川市档案局、银川市档案馆
发布日期:  2026-0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延伸解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不得将应当由单位承担的档案工作义务转嫁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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