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1519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3-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1826日常务会议(201823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建筑业建造方式,推动我市建筑业创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新银川,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制高点,努力提高银川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以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滨河新区和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城市规划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

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内:(1)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3)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项目、厂房、物流等项目及其配套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4)城市管廊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到2020年,新建管廊建设项目中50%以上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5%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方式,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具体目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应当满足建筑物横向构配件(包括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全部预制装配化,竖向非承重构件全部使用预制墙板的要求,逐步提高柱、剪力墙等竖向承重构件预制装配水平。积极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成品钢筋配送和高性能成品门窗等构配件。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和建筑全装修。

2018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且不少于1栋;

2020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且不少于1

2025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且不少于1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行业标准,结合银川市实际,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引进,推广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施工工法。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配合自治区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撑作用。

    (二)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1.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引领作用,及时掌握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核心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消能减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2.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等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保证产品质量。

3.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创新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三)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

1.加强技术创新。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研究重点,加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适宜我市资源和气候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快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

2.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行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应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3.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并逐年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功能良好、安全便利、可循环可再生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钢筋专业加工配送、外墙外保温建筑节能体系(EPS模块)、新型模板支撑体系等成熟技术和高性能成品门窗。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4.推行建筑全装修模式。积极推广建筑装修的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推动传统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实行菜单式全装修,提高全装修建筑比例。推进整体厨房、卫生间以及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运输物流和管理维护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全流程集成创新。

(四)培育市场主体。

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部件设计、生产、配送、仓储一体化服务企业,鼓励开发、科研、设计以及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信息技术等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扶持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整体建造水平。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国家关于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划程序执行。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发挥资源和管理优势,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2.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中明确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二)加大财税激励。财政部门要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给予支持。2020年底前,对符合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给予50/平方米的补助奖励,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在现有财政资金中统筹考虑。经过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认定的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生产销售的部品部件应按销售货物征税;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自产部品部件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按建筑施工税目征税,且只在最终环节征税;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和有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的部品部件比例达到70%以上的,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三)完善金融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全装修商品住房的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优先放贷,并适当上浮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四)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将预制构配件、工业化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工程进度衡量,所增加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

    (五)提供行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行政审批部门应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对获得鲁班奖”“西夏杯”“广厦奖”“结构杯”“凤凰杯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合理配送、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障运输通畅。

四、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4.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5.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6.牵头组建银川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7.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下达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相关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本级投资计划优先安排。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出台装配式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落实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的奖励政策;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在总平面图中予以落实,标注具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单体建筑及建筑面积;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科技局:负责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项目给与支持鼓励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相关金融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建设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银川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效能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三)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积极引导农民工转型为有技术专长和职业素养的产业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倡导资源节约型建筑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