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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2022-06-07
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


《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和《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建设补偿办法》和《养护补偿办法》或“两个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全国各地相关本地区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概念,“两个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对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林木。具体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护岸林、环境保护和风景林等乔木或灌木组成的木本生物群落。

二、“两个办法”的适用范围

“两个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银川市。

三、“两个办法”补偿资金的来源

补偿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分级承担。市辖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养护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养护补偿资金由县(市)级财政承担。

特别说明:相关银川市直国土绿化建设任务的生态公益林不分区域,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公益林建设补偿是否会存在重复补贴

不存在,《建设补偿办法》第九条中“一次性建设补偿”的内容,并且明确了“已享受过中央、自治区、市本级等财政相关造林补贴、项目补贴或通过各类政策性贷款建设的生态公益林不享受本办法建设补偿。”

五、公益林养护补偿是否进行追溯补偿

不追溯补偿,《养护补偿办法》第六条中明确了“养护资金不进行追溯补偿” 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起始年限。即“符合本办法的生态公益林,养护补偿金自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的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不进行追溯补偿。”

六、养护补偿资金申请为什么是每年6月底前

一是申请下一年度养护补偿资金要提前向财政部门报预算;二是在预算之前要留有充足的内业和外业核查时间。

七、“乔灌混交林”的定义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混交林”的定义,“两个办法”所称乔灌混交林是指乔木林占总面积的65%及以上的由乔木、灌木树种组成的混交林。

八、《建设补偿办法》中补偿面积规模的说明

建设补偿是一种奖励或鼓励行为,对建设年限在 10 年以上的公益林,要求总面积在 500 亩以上享受建设补偿,其他面积则参照《养护补偿办法》享受养护补偿。

在目前银川市用于造林的国土空间有限的局面下,为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和投入国土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对于新建公益林面积不做要求,均可享受建设补偿

九、养护补偿年限及标准的说明

根据银川市自然环境条件和不同时期林木生长的不同表现,养护补偿标准没有采用“一刀切”补偿模式,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分类进行分级补偿。

(一)补偿年限:本地公益林形成幼龄林和中龄林的群体结构趋于稳定的林分大概分别需要10到20年,所以我们以1-10年为幼龄林培育期补偿标准,11-20年为中龄林培育期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

一是《养护补偿办法》中的补偿标准,依据公益林的建设类型和成本参照《银川市园林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标准》中的三级绿地林带和防护林标准制定,其中山沙荒漠区取参照标准的40%,绿洲区取参照标准的30%。即乔木林:山沙荒漠区0.6元/绿洲区0.36元/㎡;灌林林:山沙荒漠区0.2元/绿洲区0.15元/

二是养护补偿标准分级补偿,逐年递减,第十六年开始不再递减。第一年至十年不递减为同一个补偿标准,为第一阶段:山沙区乔木林400/亩,灌木林130/亩;绿洲区乔木林240/亩,灌木林100/亩。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递减,为第二阶段,其中第十五年:山沙区乔木林131/亩,灌木林43/亩;绿洲区乔木林78/亩,灌木林33/亩。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不递减为同一个补偿标准,为第三阶段:山沙区乔木林100/亩,灌木林20/亩;绿洲区乔木林70/亩,灌木林15/亩。大于二十年的,森林系统未稳定的按第三阶段标准补偿,趋于稳定了则不再补偿。

十、“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的概念是什么?提出的原因

《养护补偿办法》所称生态系统趋于稳定是指林分具有稳定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有较好的应对人为干扰、自然干扰、极端气候、病虫害、外来物种等不良环境因素的抵抗力和恢复力,不再需要人为抚育,依靠自然降雨量就能较好生长和演替,保持森林质量不下降。

养护补偿办法中提出“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的概念,基于对“生态系统不稳定的公益林”不分树龄,应补尽补,达到提高森林质量的目的。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银川市自然环境条件形成了林木自然生长的不稳定环境。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年均降水量20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高达1600-2000毫米,约为降水量的8-10倍,年降雨量无法保障林木自然生长用水,大部分林木生长区域需要增加灌溉设施或拉水灌溉才能保证成活率。二是本地区林木自然生长量和质量都不高的现状。本地公益林形成幼龄林和中龄林的群体结构趋于稳定的林分大概分别需要10到20年,为降低林分退化的速度,维持或提高森林质量,建议20年以上的公益林在其生态系统不稳定的情况下给予养护补偿。

十一、限制“人为破坏稳定”的措施是什么

针对公益林管护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出现人为因素故意破坏森林趋于稳定的系统以套取不稳定补贴的行为,即对公益林不按要求养护和履职,致使公益林受到破坏的行为,《养护补偿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一是第八条明确了:辖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草部门)应当按照界定的范围与面积,与符合本办法养护补偿条件的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责任书。后续在责任书里将再明细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二是第三章“管护职责”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养护单位或个人的职责;三是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相关破坏公益林的法律责任。

十二、关于相关考核办法和细则的说明

建设补偿和养护补偿不以考核为模式,是根据《造林技术规程》以资料审查(包括矢量数据审核)和现地核查为主要验收手段,核查和管理细则参照国家《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标准。具体要求在《建设补偿办法》中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一至第十五条,在《养护补偿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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