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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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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年3月12日,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正在实施
1.指导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不断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四个更加自觉”,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制度分类落实要求:
(一)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实际工作,每年、每季度报送执法检查计划,全部涉企执法检查活动均纳入登记备案范围,凡未列入计划的,不得随意增加涉企检查活动,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和信访投诉等紧急情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可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二)执法备案管理制度。执法检查应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落实事前备案制度,填写 《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检查备案表》并报备,现场检查时必须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出示备案登记表。
(三)非现场监管制度。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对列入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积极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不进行或减少现场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定期召开会。统筹推进 各项制度 落实,掌握备案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报送涉企检查情况小结,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稽查考核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年度重大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稽查、一体考核,,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涉企执法备案程序:
(一)计划报送阶段。认真梳理年度执法任务,按照月度、季度合理分配,填报执法检查计划表,报送审批。
(二)备案批准阶段。针对已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涉企执法检查,填写《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检查备案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备案的,应在实施检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补报。
(三)具体备案方法。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内容,填写表格,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备案。
政策咨询: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