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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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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水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水务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一、制定意义
征收使用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是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关键一环,也是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激励节约用水和促进水资源向更高效率、更高效益流转的决定因素。《银川市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主体、征收标准、收缴时间、使用管理等,对全面落实用水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做好用水权费收缴,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新机制,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基准价(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第二条提出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管理适用范围。
第三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主体、征收标准、收缴时间。
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征收的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主要用途,即用于用水权收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并要求用水户要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如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将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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