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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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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水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一、《办法》目的意义及依据
为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深度节水控水,推动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银川市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部分共12条内容。根据《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在自治区已经对相关市县奖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为制定总纲依据和奖补范围。主要内容为:明确《办法》制定总纲依据、奖补范围以及奖补原则。
第二部分为奖补对象和标准。主要内容为:明确4类情形进行奖补,一是银川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补,二是对利用非常规水的工业企业进行奖补,三是对银川市命名的节水型载体进行奖补,四是申报节水建设奖的进行奖补。
第三部分为奖补资金来源。主要内容为:明确了奖补资金由水资源税收入返还和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安排,由市财政和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分级统筹。
第四部分为取消奖补。主要内容为:对考核、评级未通过的单位以及超计划用水等情形不予奖补或取消奖补资格。
第五部分为奖补资金用途。主要内容为: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及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改造、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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