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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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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水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水务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一、制定意义
用水权交易是通过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谋求解决水资源空间不均衡和局域短缺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是用水效益、用水公平和用水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本次制定的《银川市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细则(试行)》,以保障节水主体权益为宗旨,详细规定了各类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的不同类型交易的收益分配情形,填补了我市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返还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空白,进一步保障了我市用水权市场的良性运转。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完成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职责权限。
第二章规定了水权交易的范围、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及交易平台等。其中第六条中“不应低于转让方所在地的用水权价值基准”为引用自治区水利厅对该《细则》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各类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的不同类型交易的收益分配情形。第十一条填补了我市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返还存在的监管空白。
第四章附则详细解释了《细则》中“第三方”指代的范围,规定了该《细则》的试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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