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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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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水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水务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水资源行业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
一、制定意义
水资源管理工作涉及“行业多、部门广”,探索建立各行业水资源管理职责体系是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补齐水资源管理职责体系,推动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必要措施。本次制定的《银川市水资源管理职责规定》有效补齐了银川市各行业部门、取水用水、供水单位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责任不明、强度不够、流程不规范等方面的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试点示范夯实了政策体系基础。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完成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银川市水资源管理职责规定》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职责框架。
第二章为部门职责,规定了水务、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草和园林、审批服务等13个行业管理部门在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分配调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生活用水管理、农业用水管理、工业用水管理、生态用水管理、涉水价格确定、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三章为取用水行业(单位)职责,规定了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等直接取水的取水户及从公共供水管网间接取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畜牧养殖业等用水户在取用水指标获取、计量设施安装、水务经理设置、用水计划报送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章为供水单位职责,规定了各供水单位在水质保障、调度管理、依法供水、协同配合、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职责。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考核、相关名词解释及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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