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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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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统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统计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部门统计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部门统计基础,优化部门统计管理,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五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要求,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银川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部门统计工作指导规范》。
二、适用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除政府统计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统计机构职责
对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治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部门职责
完善本部门统计管理体系,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数据。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实施流程。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根据《银川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后,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工作流程规范及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按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二)细化程序要求。部门要对实施统计调查过程的原始资料、行政记录等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按照“谁组织实施调查、谁管理与公布资料”的原则,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布相关数据;跟踪监测管理领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建立部门统计成果共享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管理系统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执纪。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由政府统计机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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