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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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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自治区文旅厅于2022年3月9日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2〕19号)文件。按照自治区文旅厅安排部署,通过广泛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制定《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非遗名录、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人群显著增加,传承能力、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传习场所满足需求,非遗项目活态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传统工艺持续发展,保护成果科学转化利用,基本适应现代社会需求;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非遗服务当代、造福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越发凸显;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能力有效提升,统筹管理、协同推进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三、主要任务
实施八项任务,20项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一是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项目。二是继续开展市级非遗保护项目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三是开展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动态调整非遗保护责任单位。
(二)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一是对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三是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校项目研究。
(三)开展非遗分类保护。一是分别探索,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政策措施,实施分类保护。二是深入挖掘、培育非遗能工巧匠和知名品牌。三是加大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传统工艺培训力度,推动非遗展演进入乡村、社区、学校常态表演。
(四)完善非遗整体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传承保护机构,加快落实规划纲要。二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
(五)扎实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一是建立项目和传承人数据库,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高龄传承人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二是组织专业队伍,对濒危项目和高龄传承人进行数字化采集。
(六)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一是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濒危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加大“研培计划”中“研究”的内容,以“研”带“培”。二是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长期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
(七)加强非遗传播。一是加强与社会、企业等的合作,带动形成非遗传播队伍。二是推动主要媒体加强非遗传播力量建设,鼓励设立专题网站和栏目。三是鼓励非遗展示中心和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借助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强化非遗活态展示。
(八)大力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和普及教育。一是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非遗理论研究。二是推进非遗普及教育,鼓励非遗传承人主动进校园进行教学实践。
四、组织实施
《方案》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0日—2022年4月20日)、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1月30日)、创建验收阶段(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实施推进。
五、保障措施
本方案主要从五个方面提供支撑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法规保障、加强人才保障、完善支持机制、强化宣传推介,各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方案任务,圆满实现方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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