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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2-003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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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字解读』 |
政策解读: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凸显区域文化特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要求,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特色发展、文旅融合、提升福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非遗名录、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人群显著增加,传承能力、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传习场所满足需求,非遗项目活态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传统工艺持续发展,保护成果科学转化利用,基本适应现代社会需求;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非遗服务当代、造福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越发凸显;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能力有效提升,统筹管理、协同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项目,力争使我市更多的非遗保护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保护计划。继续开展市级非遗保护项目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完善认定、管理制度。开展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加大对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动态调整非遗保护责任单位。
(二)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继续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对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校项目研究,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
(三)开展非遗分类保护。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分类别,分别探索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政策措施,实施分类保护。深入挖掘银川市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不断丰富传统工艺产品的题材和品种,提升设计制作水平,精心培育能工巧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实践和展演水平,推动进入乡村、社区、学校常态表演,增强濒危剧种、曲种的生命力和存续力。鼓励传统节庆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充分发挥非遗优势,加大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传统工艺培训力度。
(四)完善非遗整体保护制度。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传承保护机构,加快落实规划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强化氛围营造,全面体现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扎实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整体传承保护水平。
(五)扎实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高龄传承人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建立项目和传承人数据库。协助国家、自治区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以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濒危项目和高龄传承人进行数字化采集。
(六)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濒危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寻科学的传承保护方法,为改善濒危项目存续条件、提升项目存续活力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大“研培计划”中“研究”的内容,以“研”带“培”。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长期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密切高校与社区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
(七)加强非遗传播。着力提高非遗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打造一批品牌传播项目。加强与社会、企业等的合作,带动形成非遗传播队伍。推动主要媒体加强非遗传播力量建设,鼓励设立专题网站和栏目。充分运用互联网共建、共享的特点,拓宽非遗传播渠道,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优势,丰富传播手段,提高非遗传播的参与度。充分借助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将非遗以活态形式展现出来,使之成为触手可及的文化产品,并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打造“非遗符号”,让公众产生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鼓励非遗展示中心和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
(八)大力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和普及教育。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了解掌握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态和变化情况,科学认识与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提炼保护理论并指导保护实践,共同推进非遗理论研究。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相互加强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非遗普及教育。鼓励非遗活动进校园,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开设非遗校本课程,支持在学校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及体验活动。鼓励非遗传承人主动进校园进行教学实践,鼓励学校邀请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开设非遗课程,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及经验。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成立银川市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艳菊 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军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少志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菲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田 辉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小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 涛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平 萍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永华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永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 林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强朝辉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四级调研员
腾巧丽 兴庆区副区长
余 磊 金凤区副区长
丁 明 西夏区副区长
胡晓敏 灵武市副市长
沙 勐 永宁县副县长
杜 钧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张少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安排、协调调度、任务分解、汇总上报、检查指导、督办落实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审核全市重大文化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争取有关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市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全市地域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项目纳入银川市国土空间发展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督促规范实施。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协调制定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大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并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0日—2022年5月20日)。成立银川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创建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组织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广泛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创建合力,增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5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按照创建方案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逐项逐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对照相关指标,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定期检查创建进度,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创建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标各项创建指标,查漏补缺,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完成数据收集汇编工作,做好终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为工作重点,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牵头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协作机制。
(二)完善法规保障。适应非遗保护新形势,及时修订加强非遗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法规制度。促进完善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经费管理等单项法规制度,健全非遗保护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强化非遗传承保护,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遗传承人权益。
(三)加强人才保障。协调建立稳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队伍,加强全市综合型人才及非遗保护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支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非遗的保护传承,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宣传推介。运用各级各类媒体,面向不同群体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知识和内容。拓展渠道推介相关文创产品及其衍生品,全面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展、成效、意义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