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热用户应当按照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
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新燃气器具,不得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
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罐装、瓶装、管道燃气的压力、质量、数量、加臭剂量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存量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二)定期申报...
银川市2003年研究制订的《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国税局征缴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置费用及征收管...
生活垃圾处理费顾名思义就是生活垃圾的后期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2004年1月1日起,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银政发 [200...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桥涵;(二)擅自行驶超重、超高、超长和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三)擅自进行有损道路或危及桥涵...
根据《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行业用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执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不得擅自打井取水。
根据《关于调整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银价发[2017]19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定额内2.40元/立方米,综合污水处理费与不征税自来水费用后到户价格为定额内3.31元/立方...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规定:一、单位用户注册水表以前部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后部分由单位用户负责维修养护;二、住宅小区以住宅楼单元为注册水表的,表井、注册水...